-
答你好,一般对于格式条款对于重要条款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义务进行提示或者说明,你可以主张此格式条款无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内容: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
吴梦云律师
2022.03.2540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那么高利贷属于无效合同吗,合同无效的情景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610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那么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602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段建国律师
2022.04.0235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以致影响合同整体的,导致合同整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这种情况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比较常见。从司法实践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原则上比担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时的责任要小,甚至不承担责任。其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那么保险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892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无效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73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二、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赵金保律师
2022.02.22459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对方拖欠退款的行为不会被行政处罚,合同无效后,对方拖欠退款虽然是不合理的,但这种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并不违法,如果对方拖欠退款且多次协商无效,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拖欠退款不会被行政处罚的,拖欠退款属于民事纠纷。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基本上不会因为民事纠纷而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除非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事实上,如果合同无效,不仅要退回之前取得的财产,如果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合同无效拖欠退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808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于海明律师
2022.03.257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确认合同效力如何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3.029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二)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四)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刘晓红律师
2023.07.1943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答律师回复中...
-
劳动合同无效,但形成劳动事实的,应支付劳动报酬吗?(全文)
内容: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全部无效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被确认为全部无效之日起,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终止。张峰与餐饮店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由该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后果应当依据劳动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处理。餐饮店应当按照店内同期与张峰同岗位的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张峰3个月的工资报酬。张峰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有权利获得劳动法上的最低报酬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对于《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同样享有。那么劳动合同无效,但形成劳动事实的,应支付劳动报酬吗?(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21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合同中追缴财产的适用责任方式,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那么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523人收看
-
-
答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内容: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对于居间费的支付,应该先了解收费标准,以及收取方式,这个案例可以说明,在居间合同中,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收取居间费的具体金额,并且在收取时必须按照标准收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负责任的居间人却滥用职权,对业务方和交易方高收取居间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为其与交易人订立合同,根据委托人与交易人之间的协定收取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收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万分之六,超过的部分无效,而居间人也应该在收取居间费时,严格遵守标准,合法合规地进行服务,这样才能够实现居间服务的良性循环,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案例一:2016年,南京市民小李在南京某绿城房产公司通过该公司的中介人员购买一套房,中介人员收取居间费2万元。
郭铭芝律师
2023.06.2788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