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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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了房没过户,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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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拆迁合同纠纷的损失由谁承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门面转让拆迁合同纠纷的损失由谁承担
内容: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
孔孟廷律师2022.04.0277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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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4、核档费:50元/宗。5、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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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没过户 拆迁补偿款该给谁?
陈宗琼律师
房屋买卖没过户 拆迁补偿款该给谁?
内容:当拆迁部门通知拆迁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时,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其为该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遂私自出面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左某因受梁某阻挠未能领取涉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转让房屋产权变更的协助义务构成违约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192419元。据此,金秀县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左某经济损失费192419元的判决。那么房屋买卖没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364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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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难不是解不开的疙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难不是解不开的疙瘩
内容:拆迁双方对补偿安置标准的理解较难统一,是拆迁难的主要原因。征用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支撑,是导致拆迁难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政府如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就得从被拆迁人手中购回土地使用权。但现实是,政府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和拆迁户协商,开发商如果向拆迁户支付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费用,就等于支付了双重土地使用费。被拆迁户不能就拆迁补偿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拆迁矛盾不断的原因之一。法律应当允许拆迁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为拆迁户提供表达诉求的渠道。那么拆迁难不是解不开的疙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210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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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它建立在农村村民的户籍信息之上,一户一处宅基地。买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但对于实际购买者,若房屋存在拆迁,是可以要求原房屋所有人适当赔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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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2个月,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知道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他想象拆迁有补偿,因此为买卖房屋双方引起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即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692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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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就有权处分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但要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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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始后被拆迁人的赠与房屋行为无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开始后被拆迁人的赠与房屋行为无效
内容:2002年 3月 1日,经被告批准,第三人在该地区进行住宅房屋开发建设拆迁,宋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不予补偿的拆迁裁决,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宋某将其所有的私有房屋赠与原告,该行为虽然经公证处公证,但该赠与行为发生在第三人拆迁工作进行之后,根据新《城市房屋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为无效民事行为。那么拆迁开始后被拆迁人的赠与房屋行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26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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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当事人2、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3、转让价格4、付款方式5、有关费用的承担6、房屋过户7、甲方的承诺保证8、违约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4、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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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拆迁有什么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拆迁有什么规定?
内容: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拆迁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2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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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32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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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安置房人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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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内容: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通常依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则是对公共建筑设施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应参考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拆迁土地出让金也有其补偿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包括,个人住房、共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等补偿规定,那么,拆迁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标准和返还政策都有什么。
黄东洁律师2023.07.1710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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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证,未取得完整产权的拆迁赔偿房不能转让。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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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内容:宅基地转让协议签署实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能够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置双方之间的纠葛,假如购置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置人一切,假如购置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以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依照三七开的准绳处置。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929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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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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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x与王x房屋拆迁协议转让纠纷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孙xx与王x房屋拆迁协议转让纠纷案
内容:上诉人孙xx因房屋拆迁协议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沈高 新法民房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王x与被告孙xx达成房屋拆迁 买卖协议时,被告孙xx所出卖的拆迁协议中所载明的被拆迁人为被告,并未载明为第三人,且被告在出卖时亦未告知原告该拆迁协议有第三人份额,故原告王x据 此协议所取得的房屋系善意取得,其主张并无过错,所取得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原告王x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买卖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 持。那么孙xx与王x房屋拆迁协议转让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68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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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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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必须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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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内容:因市政拆迁所需,开发公司为王某安置住房一套。后因王某拒不提供安置房的相关证件协助刘某过户,双方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王某辩称,其未实际领取房屋产权证就将安置房转让给刘某,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故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房屋、房款。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王某的领取安置房产权证之前能否转让该房。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官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未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房屋产权证并不是惟一能够证实房屋产权清楚合法的证书。那么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210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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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转让重要物品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这在生活中很常见,最常见的是店铺转让合同,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三)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那么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7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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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划拨其银行存款。划拨银行存款是法律赋予人属民法院的职权,可强制实施,不需要存款人同意。不同意拆迁补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收决定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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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转让违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项目转让违法吗
内容: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这时项目转让方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审查工程项目本身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导致受让人在行使权利时是否受到限制的情况。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债务问题。如转让的项目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尚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手续的具体责任方和有关费用的负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吴梦云律师2022.03.214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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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法律规定,因为拆迁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农民自建安置房不允许买卖交易。农房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违法转让。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即使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这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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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怎么转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怎么转让?
内容:但是,当居民拥有了拆迁安置房,却不一定会一直居住在这个住所,并且可能有需要将房屋进行转让的情况,最后,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进行公证,确保房屋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将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给新购房者,其次,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的,需要居民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针对拆迁安置房转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需要留意以下几点,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之前,需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杨一凡律师2023.06.1250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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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能转让。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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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胜诉判决不断,坐等对方上诉。此案件是处于信任自己的同胞兄弟,在拆迁时根据拆迁办的要求签署了放弃拆迁利益,没想到有一方想独吞,经过我们努力,最终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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