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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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般打土地官司需要多少钱(请一个宅基地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土地纠纷打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法律分析: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 政府指导价 》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对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事务,律师费用可能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计算:1. 服务类型:律师可能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例如法律咨询、合同起草、文件审查、代理诉讼等。
杨一凡律师2024.01.0386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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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界限不清纠纷如何处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界限不清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是村民兴建房屋时使用的集体土地,而村民之间因宅基地产生的争议是经常发生的,例如宅基地权属争议、宅基地界限争议等,那么宅基地界限不清纠纷要怎样进行处理的?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姚平律师2021.09.176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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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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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如何诉讼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产权纠纷如何诉讼
内容:1、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房屋确权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1)可以通过协商解决,3、法律主观:宅基地争议权属有争议的怎么办、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确权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协商解决,4、房屋纠纷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郭铭芝律师2023.11.147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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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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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分包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工分包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内容:3、仲裁程序,如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此外,工会和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的,当事人应当直接申请仲裁,工程分包产生纠纷怎么办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赵金保律师2024.03.0554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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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
内容: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宅基地不可以抵押。民法典第百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2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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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纠纷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容:三、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在请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时,需要考虑律师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二、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在请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时,需要考虑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通过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考虑律师的信誉和口碑、明确律师代理费用的标准以及确认律师的工作方式和沟通方式等措施可以帮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来代理自己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法律建议: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案件在选择律师代理宅基地纠纷案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选择有土地法和农村土地相关经验的律师,最好是有过类似案例经验的律师。
周春花律师2023.10.2341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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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解决办法:先解决纠纷,才能够进行确权。二、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解决办法: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三、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解决办法:因为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确权。四、小产权房不能确权解决办法:小产权房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可以确权。五、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解决办法: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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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土地边界纠纷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场土地边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土地界线纠纷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当事人协商解决,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土地界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于海明律师2024.01.227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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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有争议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有争议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内容: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有争议会判不离首先,必须了解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情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做出判决,离婚是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当有争议的财产涉及其中时,法院可能会判决维持婚姻关系不离,当夫妻双方的财产争议十分复杂且无法明确解决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维持婚姻关系,以便进一步评估和解决财产争议,当夫妻双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未能解决财产分割等争议时,其中一方可能会再次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王学瑞律师2023.12.08118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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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或土地证上所载的面积与实际丈量的面积不符的,应当首先查明在四至上的院墙、墙桩、界石、树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标记,以此作为确定宅基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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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内容:三、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当工程款结算争议无法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时,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在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时,双方应该考虑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然而,通过及时沟通、查看合同、寻求第三方的介入以及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合理地解决争议,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工程款结算争议是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问题,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挑战,一、及时沟通和调解是关键面对工程款结算的争议,双方首先应该保持沟通和交流的渠道畅通,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结算依据和标准,以及争议解决的程序。
刘晓红律师2023.12.276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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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6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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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处理宅基地边界争议的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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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期限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期限
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参考格式(中文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以下货物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货方式及期限: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付款方式: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到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标准及检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异议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__________六、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____。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1.0225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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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进行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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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有:第一是矛盾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改变所争议宅基地现状。第二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原则,第三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那么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952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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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32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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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农村宅基地系有邻里土地或房屋有争议,是不能审批通过确权的,需要先协商处理好纠纷才能提交申请的。因此,宅基地确权有争议不会继续确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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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刑法上保护的边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在刑法上保护的边界
内容: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目前争议最多的领域是著作权刑事保护。对于“其他作品”这一兜底条款范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著作权刑法保护的范围,理论界与实务界均争议很大。因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随意扩张适用刑法兜底条款,这是刑事保护的边界之一。
龙珊律师2022.03.2355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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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在一些农村地区,取得了宅基地之后,往往村集体会发给宅基证,也就是证明该农户对某一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同时也标明了该块宅基地的具体情况,以免日后相邻的农户之间因为宅基地问题产生争议。然而这个宅基地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是不能算作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
李孟阳律师2022.05.10776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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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家案件在调解中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最好加一项兜底条款,“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完毕”
林艳英 643评论 -
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342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71评论 -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双方确实有财产没有分割,还是可以分割的。
元甲婚姻家事 626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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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20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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