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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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车位开发商能否卖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区规划车位开发商能否卖
内容: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那么小区规划车位开发商能否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309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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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电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电话)
内容: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物业公司或者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购房者如果在入住后遇到房屋有质量或者返修问题而去投诉物业的话,只需要找开发商处理,一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的,(二)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的问题,想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物业公司能够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现在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房屋的周边设施,还要注意物业公司,因为一个好的物业是可以给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的,因此如果物业不尽职尽责,也可以进行投诉,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带来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张芸律师2024.01.185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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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立体车位买卖合法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立体车位买卖合法吗
内容: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那么小区立体车位买卖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305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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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内容: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合同违约 , 购房 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冯清琴律师2023.10.116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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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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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三种形式,履约担保的三种形式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履约担保的三种形式,履约担保的三种形式有哪些
内容:结语: 履约担保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和保证金是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保证金作为一种履约担保形式,具有直接扣除、有限责任、双向担保等特点,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20 万元保证金,在银行保函中,银行作为担保人,承诺在债务人(合同中的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向债权人(合同中的一方)支付约定的金额,如果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乙公司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吴梦云律师2023.11.0610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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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面物业协议到期如何续签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门面物业协议到期如何续签
内容: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房屋买卖的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二)办理商铺店面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1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20元/㎡;2登记费:非住宅550元/本,每增加一本权证收10元工本费;3县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室收取测量费:1.2元/㎡;4请往县地方税务局咨询其他各项税费。工作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那么小区门面物业协议到期如何续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678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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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内容: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那么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58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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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
许瑞林律师
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
内容: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承租人,由于业主公约的一项核心内容是规范对物业的使用秩序,而物业使用人基于其实际物业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物业的状态,而且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势必要直接与物业使用人打交道,因此,客观上需要将其纳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在物业的转让和继承中,物业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动移转给受让人。但业主公约无须新入住的继受人作出任何形式上的承诺,就自动地对其产生效力。比如你购买二手房时,不用你再在业主公约上签字确认,已经认为你默许业主公约,自动遵守业主公约。那么小区业主公约有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305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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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吗?
内容: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管理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那么小区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1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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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内容: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1、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3、承担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执行,2、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向贷款人还款,2、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张旭律师2023.11.1580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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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内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那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025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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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的风险怎样规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物业服务的风险怎样规避?
内容: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小区物业服务的风险怎样规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93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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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事故判定标准,小区内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区道路事故判定标准,小区内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内容: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没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3、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没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没有异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王学瑞律师2023.08.1484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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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证据形式有哪些,家暴证据哪些法律承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家暴的证据形式有哪些,家暴证据哪些法律承认
内容:在总结之前,请记住,家暴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收集和确保其有效性,比如,受害者可以收集家暴者对房屋、财物进行破坏或损坏的证据,如破碎的玻璃、破损的家具等,此外,医疗记录也是重要的间接证据,因为受害者往往会因为家暴而就医,医疗记录可以证明伤害的性质和起因,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家暴证据的形式有哪些,以及该如何进行收集,2、证明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报警回执单、安全保护令、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等。
冯清琴律师2023.12.0647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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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剐蹭开走算逃逸吗,车停小区被刮了对方逃逸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剐蹭开走算逃逸吗,车停小区被刮了对方逃逸怎么办
内容:小区停车刮蹭跑了不一定算逃逸。若当事人为逃避事故责任承担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该行为已经构成交通事故逃逸。但如果剐蹭后不知情,不算逃逸。
于海明律师2023.08.1760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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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20评论 -
近几年实务经验积累,办案同时总结、复盘、分享,终于形成20万的文字😇,图书即将出版,希望以图书形式能帮到更多的人🥰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8评论 -
感谢物业公司对团队的认可与口碑!小区为回迁房,物业费催收难度大,专业的团队、高效的解决方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李维 32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8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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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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