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pp办理了借款业务 借款钱在app账号里面提现不到银行卡里是需要偿还的吗 合同上也写的是钱款要打到本人银行卡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和解策略下,天用律师不仅帮助了王女士快速收回了借款,同时也维系了同事间的情谊,也帮刘某解决了调解文书不上网的唯一请求,王女士对此结果特别满意,赠送锦旗对天用律所表示感谢,案件顺利立案,同时与法官释明我方的想法,天用律师与法官沟通,因为王女士和刘某是多年同事,我方到现在仍然相信刘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我方也不想裁判文书网上出现刘某的名字,毕竟刘某正当年少,如果一旦出现有可能对他的职业生涯会有很大不良影响。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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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账号变更及实名记录能够证实借款的存在,且借款已实际交付,该借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成立并生效,故被告蔡某理应在原告钟某向其主张还款时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庭前调解阶段,因聊天记录距今时间较长,被告蔡某通过多次修改微信账号及变更手机号,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微信号无法对应,原告钟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向被告蔡某催要借款,被告蔡某拒绝偿还并将其拉黑&ldquo。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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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时,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发放借款的,接受货币一方即为借款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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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好意思让借款人打欠条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最好的操作是,不要给现金,一定要转帐;这样的话,就会有这么一条记录了,其中有双方名字,也有双方的账号,不会被对方推脱为同名人,而且也有转账金额,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电子转账也可作为证据。一旦对方不还钱,要告上法庭的话,这样就是一个绝对有效的借条。借给别人钱不还,而且没打欠条,应该按以下方法处理: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那么不好意思让借款人打欠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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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app贷款不还怎么处理会被起诉处理的,自己没有办法再违法记录撤销前贷款。如果是因特殊原因短期无法偿还最好采取以下措施:告知借款单位,申请延期。之后与借款人商议延期所欲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一般都是按照日息或者固定数目作为违约赔偿。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以及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一般来说,正规贷款公司,在追讨借款时都还比较正规。只要贷款人不是耍无赖,有偿还贷款的想法都能够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那么app贷款不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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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孙x用妻子的银行卡两次转款还钱11万元,因为是熟人就没让对方打收条,结果事情并没有像他想的那样了结,而是为此惹上了两起官司。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债权纠纷案,判令张xx母子偿还原告孙x11万元。孙x通过妻子的徽商银行卡向对方提供的账户分别汇款5万元和6万元。案件执行完毕后,孙x认为,两笔汇款是按张xx的要求汇入,他不予认可,法院判决也未认定,张xx母子重复收取这两笔款无依据,应该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在偿还借款时使用妻子的账户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夫妻个人账号还款时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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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到期后,原告刘某某向被告索要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4170元。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本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于2010年10月23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签字后即对双方均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原告刘某某于2010年10月24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13000元汇入**海达劳务有限公司的账号,作为被告胡某某出国务工的费用,即原告刘某某全部履行了借款义务。那么原告是否履行了借款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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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还款付息存入庄xx开户于广东农村信用社,账号5910140501101002455347,存款回单为还款凭证。另外,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该借款《抵押合同》约定邓xx以粤房字第1765532号房屋抵押作为借款抵押物。签定合同的当日,庄xx按合同约定将该借款50000元现金存入李xx的上述帐户。并限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由于被告依然不还款,原告必须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被告邓xx还清欠庄xx借款本息及陈xx的居间费;被告李xx为债务担保人,负连带偿还的责任。那么借款纠纷诉讼起诉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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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纠纷起诉应提交哪些证据1、借款协议或借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借贷纠纷起诉应提交哪些证据&rdquo,(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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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关系在商业往来中是极为常见的,而借款和工程款的抵消则属于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于抵消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为解决债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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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工资账户是否可以质押借款人工资账号不属于财产权利不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所以是不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债权质押生效条件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如保证债权、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那么借款人工资账户是否可以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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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账号显示的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的,需在合同中注明。借款时涉及担保的,可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亦可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增设担保条款。那么借款合同要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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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找不到人可以起诉。如果借款人找不到债务人的话,那么也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到时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给债务人进行留置送达。这个送达书会直接交给债务人的家属,只要对方签收就可以了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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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我们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比如借期一年,那么正常情况下,在这一年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当然也有例外: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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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很常见,双方因为关系良好,受到感情约束,在借贷合意的表达方面,有时候表达的比较模糊,基于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有些时候关于利息的约定就为口头约定,并未书写在纸面上。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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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后迟迟不还,自己各种催要无果,借助律师的力量,先和解、后诉讼,成功要回142万借款!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马阿姨自身经济并不宽裕,做保姆期间在雇主的高息诱惑之下,自己借款后将资金向不同人的账号转账110余万,中间雇主设置圈套更换借条,在当地采取报案、蹲守等措施后依然无解,马阿姨自黑龙江嫩江坐了20多个小时火车来到北京,只为解决困扰自己8年之久的问题。还好遇到了之前审理过刑事案件的法官,谨慎细致还原了事实,不仅判决对方共同给付本金110余万,还支持了120余万的利息👍👍👍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