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把自己的本人的东西扔了,还人身攻击一般怎么样处理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案情介绍原告莫某某与被告施某某于1983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原告认为上述两块回建地是原告与被告施忠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被告施某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是无权处理行为。因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依法判决确认两被告于2011年6月23日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因此被告张某某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的主张并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告施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明知转让的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仍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中。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地卖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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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8年1月,在承租期内张某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了蒋某,并在合同中约定“店铺转让给乙方(蒋某)后,甲方(金某)在确保已经通知房主并没有违反原有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主履行原合同所规定义务”。在本案,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其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51条。与本案中,由于前述张某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金某,且合同中约定“不经甲方(张某)同意,乙方(金某)不得私自转租、转让”。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便是无权处分。那么租赁人未经屋主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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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滨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告知原告门面转租。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滨未征得原告黄某军的同意私自将承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周小秋,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原告为此要求解除与被告郭某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约定转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与法相悖,法律明确规定转租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头通知了原告转租事宜,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那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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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佟先生与蔡女士系夫妻,5年前,蔡女士未经佟先生同意,将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卖给了杨女士。5年后,佟先生将妻子与杨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妻子与杨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自房屋出卖后,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佟先生都没有提出异议,直到其起诉蔡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佟先生才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蔡女士未经原告佟先生同意,私自与被告杨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被告杨女士关于买卖合同有效及自己属于善意取得的答辩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妻子私自卖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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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经批准私自挖山取土,按照其性质,违反了《土地法》、《矿产资源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第二百四十条索赔权,造第三十一条承诺的内容成矿产资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源严重破坏的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那么私自挖山会判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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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自扣押他人车辆触犯了刑法;这是属于非法侵占,触犯了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案。他人私自扣留你车辆的行为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已涉嫌违法,请向社会公权力机构求助:拨打110报警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买卖合同纠纷抢、破坏。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那么私自扣押他人车辆触犯了什么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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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通过监护人私自带走孩子违法吗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带走孩子是违法行为。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那么没通过监护人私自带走孩子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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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3月17日,王先生与张某达成租房协议,将房屋转租给张某。2010年4月25日,某公司在听说王先生转租该房的消息后,给其送达了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本案中,王先生私自转租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行为,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那么未经允许遭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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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夫妻离婚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有的夫妻三观不合只能离婚。离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在民法典中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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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第一,估算转让费时要充分考虑店面转让时都有哪些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这些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都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私自转让的店铺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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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有效吗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下几点第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离婚未经评估私自分割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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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拿东西抵债的,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财产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会构成对于他人财产权的侵犯,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对方同意以物抵债的话,也是法律允许的,债权人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并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来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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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张某返还李先生预付的房屋租金1500元。该合同明确约定:此房屋张某只有使用权,不得整体转租。2007年7月,原告李某作为乙方同被告张某(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一份,被告张某未征得房主同意,将王某的住宅转租给原告李某,租期从2007年8月25日开始计算。因被告张某迟迟不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而本案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征得房主的同意,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被告张某收取的1500元房租应退还原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那么未经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转租房屋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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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换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那么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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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的来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私自拿走债务人的房子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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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