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1和乙2,乙1与丙1结婚生育丁1,后离婚,又与戊再婚。乙2与丙2结婚,生育丁2。甲生前有14万,其中4万已经遗嘱处分给乙1。乙2车祸死亡,甲随后病死,留下14万遗产。未等分割遗产,乙1死亡。 14万遗产如何分割? 说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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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10月14日上午,危某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被告共获得赔偿款102283.40元,二原告已先行收取赔偿款10000元。另外在审理中查明,揭某系癫痫残疾人。因危某死亡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是遗产。从这种计算方法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赔偿。综上,死亡赔偿金应作为受害人个人遗产对待,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那么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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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亲车祸死亡,遗腹女能否参与分割遗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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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那么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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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原告出嫁后,陈某某经人介绍到林某某家上门,双方约定,陈某某结婚后对林某某夫妇尽生养死葬义务,二老去世后,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某某夫妇所有,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与岳父母林某某夫妇约定,由陈某某夫妇负责林某某二老的生养死葬,待林某某夫妇去世后,所遗留的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某某夫妇所有,被告陈某某将岳父母遗产老屋拆除修建时,三原告阻止并要求进行分割,双方遂发生纠纷,三原告诉讼到法院请求被告分割遗产,林某某夫妇生育四个女儿,即三原告和被告陈某某之妻,被告陈某某夫妇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三原告同样也对父母尽了一定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补偿三原告人民币各20000元。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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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按照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并不马上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等到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惟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死亡,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愿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是,有时候子女不及时要求继承,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侵犯。如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遗产再婚的,如不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依法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可能就会被再婚的父母带走。那么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还健在,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继承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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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再婚夫妻婚前房产的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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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家属的补偿,而不是给死者的,不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不能进行遗产分割。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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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如果你们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离婚的话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对丈夫的遗产进行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二婚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那么再婚女方有权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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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纠纷需要的材料(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那么转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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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婚前财产也与对方有关案例3月已经丧偶三年的凌老人与刘结为夫妻。至元月凌老人去世双方并未创造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刘与凌虽是再婚但并不排除彼此的配偶身份彼此之间具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2018年6月9日郭突发脑溢血死亡。法院认为郭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而无权包括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故驳回了其子的“独占”请求。点评一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再一方面从整个民法典中看被继承人就继承对象的选择仅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作了限制性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那么再婚老人遗产纠纷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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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到遗产继承顺序,那么肯定是在法定继承当中的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那么再婚房产遗产继承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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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仍继续存在除非其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判决,第二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仍继续存在除非其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判决,第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无需再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即可与他人结婚可以依照继承法取得被宣告死亡方的遗产在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前该婚姻关系不存在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以下情况除外(1)生存配偶再婚且再婚关系依然存在的(2)生存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3)生存配偶再婚后其再婚配偶又死亡的,第三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缺席判决离婚的法律后果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其婚姻关系依法解除除双方复婚外不存在夫妻关系恢复问题,第三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缺席判决离婚的法律后果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其婚姻关系依法解除除双方复婚外不存在夫妻关系恢复问题,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后判决离婚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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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发生后,我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张某的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请求双方赔偿损失。从《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遗产范围可知,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赔偿义务人向其支付的死亡赔偿金并未包含其中,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进行分割。死亡赔偿金如果需要分配,一般应由亲属之间协商解决。综上所述,张某的死亡赔偿金是属于张某亲属的财产,不是张某的遗产,所以王先生也不能主张将张某的死亡赔偿金作为其遗产来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死亡赔偿金能进行遗产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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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7年1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谢某依法分得价值128万元的财产。1月27日谢某外出时不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张某与谢某离婚诉讼的裁定。谢某的父亲要求继承儿子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张某认为二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谢某的遗产应由她继承。律师说法律师张某与谢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决但在判决生效前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人的离婚判决还未生效在此期间谢某因病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谢某死亡之时因此谢某的遗产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死亡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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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 2013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 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胜诉率极高,现将有关法律知识发布如下。那么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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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