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会刻制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1.12.02 12: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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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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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在税务局指定的地方自行刻制。刻章一般需要的带上,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印章的全称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国税机关单位名称加上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式样为圆形,文字为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第四条 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三、钢印直径量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小于三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地方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颁发。 四、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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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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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

    内容: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又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甚至干脆放弃到期债权,还有的纳税人以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的方式,逃避偿还欠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欠税人负担。那么什么是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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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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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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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

    内容: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从债务人的处理来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那么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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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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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0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这表明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而不是由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有学者认为,为使税务机关有效行使代位权和充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法律应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直接行使方式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基于以上原因,税务机关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代位权。与此同时,在确定级别管辖时,可以考虑由参与诉讼的税务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将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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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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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局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税务局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内容:对付偷税,除税法上规定增加偷税成本以外,达到一定数额就会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的存在便是更好地管理国家资源和财富,实现共赢。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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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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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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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

    内容: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追索债务的权利。为了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同时规定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之后,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免除欠税人的违法责任。那么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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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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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一、纳税人欠缴税款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意味着纳税人不仅应当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而且次债权已经到期。尽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如数征缴,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可以任意突破债务的相对性规则而行使代位权,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次债务人的权益。税收代位权的客体不应仅局限于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而且应包含以一般财产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将税收代位权客体适当扩大化,将有利于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那么税务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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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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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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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

    内容: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关于税务行政官司起诉书的内容与规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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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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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什么税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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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房屋赠与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什么税

    内容:房屋赠与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什么税受赠方需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赠与方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那么房屋赠与需要到税务部门缴纳什么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110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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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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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总局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可享零税负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税务总局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可享零税负

    内容:至此,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涉及的多个税种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且有可能享受免征全部地方税收的优惠。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个人转让房产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对于普通住房转让在个税上早有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内,若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款。那么税务总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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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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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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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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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相抵税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债务相抵税务

    内容:债权债务相抵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根据上述规定大国税函2006126号文件中针对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停止执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税务管理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那么债权债务相抵税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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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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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

    内容:4月1日消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上海市个人非居住用房的出售、租赁行为的税收政策。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住宅租金收入税率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为准,即私有房屋租赁收入,统一按5%的综合征收率纳税,对转租和再转租的租金收入,统一按2.5%纳税。据统计,上海市商铺、办公楼的投资回报率一般高于住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今后个人非居住用房税收征收的力度逐步加强,投资者应该重新估算投资回报。那么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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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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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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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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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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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内容: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那么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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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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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部门详解“房税新政”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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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税务部门详解“房税新政”

    内容::家有房改房2套,其实当时房改是按一套算的,因为享受的总面积未变。房产证是2000年的。:不管原来有几套房,只要是卖旧房、买新房,并且新房房产证日期与旧房过户日期在1年之内,就可免征部分个税,即新房房价减去卖旧房所得超过旧房价格增值的部分免征个税。:我的房改房有75平方米,太小。那么税务部门详解“房税新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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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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