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50年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在合同法生效以前已经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即使超过20年,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在合同法生效以前已经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即使超过20年,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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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有关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综上,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那么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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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权是债权的担保。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抵押合同生效时间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签订合同并需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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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法随之失效,但当事人仍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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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那么简单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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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经过了原来房东允许的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则有效即承租人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而和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为有效的。民法典第百零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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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众所周知,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我们需要签订一份合法的商铺租赁合同,这种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有什么措施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呢?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那么如何在签订合同时避免租赁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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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会立即生效吗?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有一些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满足生效要件,此时就会出现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未生效的合同其实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会立即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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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必然生效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必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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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何时生效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后。如何办理离婚协议手续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补办离婚协议申请书协议离婚申请的手续是怎样的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哪些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那么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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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十条 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_________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生效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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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另付违约金元。那么怎样签订出租车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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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365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为什么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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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怎么才能生效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由于你们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未果,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那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怎么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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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像本案白女士和黄先生的假离婚是为了达成共同的目的而协商的一种手段,并未对双方造成欺诈胁迫,因此"假离婚"并不导致离婚协议的撤销,白女士和黄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二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后双方简单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黄先生所有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白女士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白女士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最终认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3、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领到离婚证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协议内容双方不得反悔,2、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可以随时就协议内容反悔、修改,离婚协议签字了就生效了吗离婚协议仅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后,才生效,也就是说,领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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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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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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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