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在工地上因为工伤回家休养,休养过程中帮另外一个公司搭电力通信线路,碰上了地震遇难,当时休养的公司给他买了一个团体工伤保险,想咨询一下能否进行理赔,或者怎么理赔

2022.06.03 0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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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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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理赔。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索赔: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出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如果劳动关系难以确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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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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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后,公司给看病但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伤后,公司给看病但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那么工伤后,公司给看病但不给误工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38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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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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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内容: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锁骨骨折怎么赔偿法律主观:锁骨骨折,属于工伤的,一般会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等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刘晓红律师
    2024.01.304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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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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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理赔。发生工伤事故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索赔: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出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如果劳动关系难以确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因车祸引起的工伤如何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因车祸引起的工伤如何处理

    内容:因车祸引起的工伤如何处理职工张某负责本单位产品外运车辆的检查放行工作。张某被撞伤送进医院抢救治疗。单位答复:“张某受伤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不是在单位内工作受伤,不能按工伤对待;司机李某已被确认为肇事完全责任人,并已向张某赔偿,单位不应承担其休养期间的工资和再治疗医疗费;张某应将单位为其垫付的2.6万元医疗费退还单位”。所以,应当认定张某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受伤性质为“因工负伤”。那么因车祸引起的工伤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035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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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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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内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那么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84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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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地违法转包工伤找总包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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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工地违法转包工伤找总包吗

    内容:4、工程转包发生工伤应当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建筑工地没有合同,工伤可以找总公司赔偿吗1、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如果工伤职工在分包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但是分包单位找不到或者无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职工可以向总包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申请,分包后工人受伤谁负责1、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嘉娱律师
    2023.10.1957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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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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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张芸律师
    2023.10.2410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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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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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家休养工伤需要提供医院相关证明,认定是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可以停工留薪,一般来说不超过12个月。如果劳动能力已经恢复,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上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鉴定的费用谁出钱负责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伤鉴定的费用谁出钱负责

    内容: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工伤鉴定的费用应当由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如果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无力承担工伤鉴定费用,由单位承担,一般情况下,以下两种情况可能发生:雇主承担: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雇主通常需要承担工伤鉴定费用,工伤鉴定的费用,由受伤者本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由劳动者或被保险人承担,工伤鉴定费用谁承担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决定。

    李孟阳律师
    2023.10.2046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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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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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内容: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929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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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工伤医疗休息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死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上班期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满足工作时间前后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是工伤,另外上班死亡必须是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赔偿。

    吴梦云律师
    2023.10.1932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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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休假期间公司不给工资,员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到公司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公司是应当按月发工资,且工资待遇不变。若是公司不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依旧不配合,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者因工负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应当享有原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关于十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关于十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2、医学评估: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将对劳动者的工伤部位进行医学评估,以确定其伤害程度和伤残等级,五、十级工伤鉴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十级工伤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时效: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超出时效将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认定,一、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定其伤害程度、伤残等级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四、十级工伤鉴定的意义进行十级工伤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通过鉴定可以明确劳动者所受伤害的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其应享受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李楠楠律师
    2023.10.2528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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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个人应首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结果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

    内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那么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发放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96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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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4、违法分包导致提供劳务者受伤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劳务分包与劳动者受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务者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或者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2、法律主观:违法分包中,民工受的工伤的责任承担方是违法分包的单位,2、法律主观:违法分包中,民工受的工伤的责任承担方是违法分包的单位,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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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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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工伤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车祸工伤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内容:车祸发生后,不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构成了威胁,而且可能会导致车祸抢救、医疗、后续治疗、休养、康复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不仅车祸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还会对车祸受害人的生活、身体、精神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 如果因车祸受伤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或无法继续工作,就是工伤事故。在车祸中受伤后,车祸受害人会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项目。下面,我们从律师的角度解释工伤赔偿的各个赔偿项目。

    杨一凡律师
    2023.06.2161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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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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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认为,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您与对方沟通好薪资等问题就说明已经形成了合同,可以按照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劳动合同已经成立,但未实际用工”来要求新公司赔偿一定损失。
  • 职工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职工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内容: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鉴定劳动能力,工伤必须是在职工工作过程中收到伤害,即职工受伤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受到伤害、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张旭律师
    2021.12.0520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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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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