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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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受到威胁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自己意愿的不合实际的欠条就属于被胁迫写欠条,这份欠条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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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的借条是无效借据怎么办如果签订的借条无效的,而债务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借据的,无效的借条始终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签订的借条是无效借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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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只有一张借条的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这些辅助证据,将大大提升诉讼的成功概率,借条就属于直接证据,朋友之间借贷时,对于出借人而言,应当重视证据的保全,尽可能地与出借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好转账凭证。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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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朋友欠我钱不还怎么起诉没有欠条1、二是协商不成,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向银行调取汇款凭证,要求对方还款,没有借条,可以收集好以下证据:(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好向债务人转款的银行凭证、微信支付凭证、借款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签订欠条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3、欠条或借条只是作为证据存在,并不是起诉的必要条件,没有欠条并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怎么办1、如果把钱借给别人没有借条,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口头证据:如果有其他人作证,证明钱是借给了对方,可以作为口头证据,2、法律分析:借钱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借过钱的证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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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借条必须是真实存在并且经过签订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方可成立生效,高利贷或者敲诈勒索、逼迫写借条等情形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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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写借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保证人和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身份,在自己的姓名前写上保证人或见证人字样。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那么签订借条时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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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签订公司借条的基本内容!签订公司借条的注意事项一、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那么签订公司借条的基本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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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借条如果想要有效的话,那么必须要符合签订的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借条内容符合其真实意志,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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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中,一些债权人在借钱给他人时,会与对方签订借款协议,或者会要求对方打借条,这些都是借款凭据。对于收人或是朋友之间借款,没有打借条,那么没有借条的欠款该怎么讨要呢?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第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那么有借条跟没借条,该怎么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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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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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律师的角度解析借条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凭证,它可以是口头协议、书面协议等多种形式,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形式的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签订电子借条时,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并保存好相关的电子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证明其有效性,因此,在签订书面借条时,出借人和借款人应该详细确认其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因疏忽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因此,在正确使用电子借条的前提下,其具有法律效力,尽管电子借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有一定争议,例如在《借款合同法》中规定,借款人需在收到借款后立即给出书面或口头回应,否则可以被视为已经承认对方提供的借条。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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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关系普遍发生在人们生活当中,借贷关系很自然要牵扯到借条借款合同的签订,在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借条的写法决定了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下面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写借条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写借条和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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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人总有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这时候需要找亲朋好友借钱,在借钱过程中,都要注意写好借条以免后期发生债务纠纷,下面给大家分享下:签订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细节?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无效借据可能会使出借人的实际权益受到损失,所以出借人在签订借条时一定要注意以上所说的情形,避免权益遭到损害。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那么签订无效借据会带来什么后果,写借条时应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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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借条上最好写下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号,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一份备底。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当面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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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张完整的没有法律异议的借条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时间顾名思义,就是借款人签订借条并受到借款时。但是,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就是在约定还款期值日起算,2年之内债权人必须通过催收函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债权,否则2年诉讼时效经过即使债权人再主张债权也很难胜诉。其实不是的,不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并且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正规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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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