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长期占据我名下的电话卡,多次协商拒不归还。携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想以没有服务密码或3个月内通话记录为由无法办理,能否起诉前女友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内容:和前女友联名买房,分手后如何处理?今年2月初收楼,房子目前还未办房产证。回答廖先生想将房产证过户到他的名下需要提供转让合同、付款凭证、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和资料,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因此,在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下,由于廖先生与其女友共同所有这处房产,廖先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首期款、供楼款、物业管理费等款项的相关付款凭证,以便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取得较大份额。否则,一旦诉讼的话,廖先生举证不能,则法院可能认定同等份额、共同共有该处房产,从而判决由廖先生与其女友平均分割房产。那么和前女友联名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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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长期酗酒离婚的途径,具体如下: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起诉离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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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拒绝了10万元彩礼的要求,相处了一年多的女朋友提出分手。男子怀恨在心多次尾随跟踪,在看到她又结交了新男友后,男子拔刀刺向前女友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而在对死者家人的调查中,民警发现有一个人的嫌疑最大,西岗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重案一中队侦查员李昂介绍:死者的前男友孙某,曾经因为感情纠纷和她产生过矛盾,我们立刻将孙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因彩礼分手女子又交新男友犯罪嫌疑人孙某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体型瘦弱,他为何会对前女友下如此狠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承认了杀人的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那么因10万彩礼分手前男友十多刀刺死女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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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承担因车祸致前女友张××死亡责任的10%,即人民币14706元,支付其女儿张某某生活补助费3960元。交警部门认定张××与车祸司机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被告杨某以张××是因交通事故死亡为由不予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且已得到所受损失60%赔偿。那么女友交通事故致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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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此时小磊已有了新的恋情并与新恋人组建了家庭,婚后不久他就迎来了女儿的出生,丽丽却抱着冬-冬找到了他索要抚养费。原来,与小磊分手后的这两年里丽丽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抚育冬-冬,无奈之下只好向小磊,也就是冬-冬的生父索要抚养费。小磊震惊之后,拒绝了丽丽的要求,向律师咨询后,丽丽一纸诉状将小磊告上了法院。那么新婚燕尔前女友抱儿起诉索要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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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长期合同被辞退有什么补偿1、长期合同被辞退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获得经济赔偿金。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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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长期两地分居离婚的财产债务怎么办长期两地分居离婚的财产划分原则是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债务划分原则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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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已经解除家人/恋人关系了,怎么还会继续列入家暴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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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3年4月22日,李小姐生下一女孩,在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女孩父亲为吴先生。今年3月,康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定抚养关系,判令小女孩由其独自抚养。在法庭上,康先生认为,其于五、六年前已认识李小姐并同居生活。李小姐则辩解,女儿非康先生所生,而是自己与吴先生所生,与康先生无任何关系,故不同意康先生的诉讼请求。那么前女友的孩子貌似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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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岁的大二男生小勇(化名)扬言要杀掉提出分手的女友还准备了刀并写下遗书。虽然小勇的女友因及时报警未受到伤害但公诉机关认为小勇系杀人犯罪预备涉嫌故意杀人罪。据指控小勇因感情纠葛预谋将大自己8岁的前女友小雅(化名)杀害。今年2月28日其准备好刀具并在暂住地撰写遗书后用电话和短信方式以杀害小雅及其家人相威胁要求与小雅见面。后因小雅及时报警小勇被警方控制。庭审中小勇对指控表示认罪承认自己预备杀人。小雅说这件事因其及时报警自己未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考虑到两人曾经的感情和小勇家庭困难希望法院对小勇轻判。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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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长期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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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长期欠钱不还怎么办(一直欠钱不还怎么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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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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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民法典一方长期坐牢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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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长期酗酒怎么样才能离婚?“酗酒”等情形下的离婚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酗酒行为。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取证方式,可以找寻酗酒的见证人作为证人,也可以找寻当事人以前写过的保证书作为书证。 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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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当中长期受压迫的男性当事人,开完庭后的感悟“这次开完庭我感觉整个人都舒畅了很多”😆希望当事人未来可以收获简单的幸福快乐😇
夫妻二人因离婚纠纷闹得十分不愉快,长期冷战。当事人希望快速脱离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师帮助其与对方专业谈判,双方冷静下来理性沟通,在律师多次调解后双方和解离婚。新的一年,不念过往,美好向前!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为了孩子不离婚,真的是对孩子好吗?一个孩子如果长期在父母矛盾、失和、吵架中成长,一定会比父母离婚对她的影响还要大。你要知道,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并不是你们婚姻的附属品。而且,孩子幸福与否,也并非完全取决于家庭关系是否完整。虽然我们给不了孩子完整的家庭,但我们可以给孩子完整的爱。可联系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