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一、简易程序;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7个步骤。1.立案。2.调查。3.处理决定。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5.陈述和申辩。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三、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