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确认不是村民怎么确定的

2021.12.05 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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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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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原来是本村村民,因为各种原因迁到其他村没有新安排宅基地或转为了城镇户口,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经村委会出具证明且公告无异议的,可以确权。在“不动产权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灭失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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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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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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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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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1)申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当填写了申报表后,就有相应的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比如实地审查宅基地的权属性质、范围、界限、、界址、用途。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5)颁发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承包合同效力认定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承包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因此,村委会在未取得村民集体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将采石场发包给郑某,属于无权处分,村民集体依法可行使撤销权或追认权,因而村委会与村民郑某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效力待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的民主议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最高法院《规定(试行)》,均先后对民主议定原则作了确认。那么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承包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32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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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内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我国法律规定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返还土地的经营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283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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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改建再建,但是需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有关批准权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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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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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246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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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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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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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61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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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 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李某许诺能给王某办出房产证。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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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75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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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1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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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虽然完成了,但是发证可能会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是不是不受限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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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是不是不受限制

    内容: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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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8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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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本村人不能买农村房,只能是本村的人才能够购买本村的房屋。其他人都是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经济组织内买卖转让,即非本村的,不得买卖。第二个,我国农村土地有个原则:房地一致。只能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租赁,当然,也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请律师做公证,但是,这样做的风险就是:一旦出现问题,比如拆迁之类,利益得不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侵权责任法对房屋倒塌怎么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侵权责任法对房屋倒塌怎么处理?

    内容:《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对房屋倒塌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周春花律师
    2022.04.062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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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农村房子协议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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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买农村房子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农村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自由转让。农村房子转让的条件有: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人名下没有其它宅基地、已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需要双方完成过户登记,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由双方完成交接。也就是说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视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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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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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走进农村 村民拒交物业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物业服务走进农村 村民拒交物业费

    内容:记者昨日从门头沟区获悉,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委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走进农村,为村民当“管家”。7月10日,中盛龙达(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了鲁家滩村的鲁新家园,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服务。来自丰台的中盛龙达物业公司经过考察后,同意接管小区的物业。”昨天,鲁新家园村民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物业“催促”村民交纳一年的物业费,但多数人不愿意这么做。物业公司方面的统计证实了村民的说法。截至目前,已经到物业办公室交纳物业费的村民人数只占到一成。” 孟女士认为,过去村民从未因住房交过钱,在观念上还不能认同物业费。那么物业服务走进农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821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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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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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2、法律主观: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失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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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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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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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大变化,村民有望获得更多赔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2018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大变化,村民有望获得更多赔偿

    内容:农村遇到拆迁,村民们最关心的是自己可获得多少赔偿。2018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又调整了,下面来看看主要有哪些变化。那么2018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大变化,村民有望获得更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6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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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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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3、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4、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4.2920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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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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