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可以转让改变户主姓名吗?

2021.12.07 1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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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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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变更承租人,但是改名字只能是原承租人(户主)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没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不予支持。廉租房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家庭户主,若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其他成员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则委托他人以户主名义办理,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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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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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方。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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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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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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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此时安置房屋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债权转让后相对人是否改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转让后相对人是否改变

    内容:债权转让后相对人是否改变需要改变。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那么债权转让后相对人是否改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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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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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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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债权转让时要依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债权转让的送达不能邮寄、不能公告通知,最好的送达方式是公正送达,这样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是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以及送达的方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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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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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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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移债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及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转移债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及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债权人转移债权的条件: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除了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照当事人商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育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能够转让。详细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拜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人转移债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及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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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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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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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内容: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那么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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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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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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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房子是没有法律效果的,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债权转让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转让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呢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后,在满足起诉要件的条件下,受让人是可以起诉的。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那么债权转让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6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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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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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农村房地产证更改户主的,只需携带两张房屋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根据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房产证名称变更的程序也不同。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占有房屋所有权,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 抵押车债权转让协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抵押车债权转让协议

    内容:在转让协议的签订过程当中,自己原有的抵押车债权的主要内容是不可以变更的。例如之前的抵押协议当中签订的贷款额是70万,那么转让之后这辆车的抵押贷款额依然是70万,这是不可以由先后债权人两者就决定改变的。所转让的债权和后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都不能违背法律的固有程序和公序良俗。那么抵押车债权转让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89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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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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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之后法定代表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改变的。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债权转让能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能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

    内容: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最后法院判决认为债权转让成立,债权内容可以由原来的交付钢材变更为履行给付钢材款。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那么债权转让能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0946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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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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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房屋过户必须需要本人去,房屋过户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改变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改变吗

    内容: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合同等。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改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36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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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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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代位求偿债权转让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那么代位权和债权转让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9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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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转让的模式有哪些1、专业放贷人模式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2、普通债权转让模式3、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23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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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正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但是可以在符合法律条件时进行转让,转让之后,宅基地上的住宅就可以申请变更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主债权转让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主债权转让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李孟阳律师
    2022.03.305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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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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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允许更名可以不与原房主签协议,因为开放商对在更名时就会注销原业主的合同,并预留时间给业主认同更名,时间已过更名备案就会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

    内容: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7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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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可以变更户主。在当事人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由当事人及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该宅基地使用权证等;去宅基地所在地的镇(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该项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村主任等明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只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就应当在事实发生后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 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与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是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与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内容:3、法律主观: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法律主观: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所具有的区别: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以及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黄东洁律师
    2023.11.204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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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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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影响,建议尽快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第一款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二款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以及如何预防债权转让风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以及如何预防债权转让风险

    内容: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以及如何预防债权转让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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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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