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成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021.12.08 11:58:53
81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有可能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厂家有可能被食药监行政处罚,严重的有可能涉嫌犯罪移送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6 人赞同
444 人不赞同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