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不可以安乐死。目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而注射可以让死刑犯减少痛苦,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但注射死刑并不是安乐死。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现在不承认安乐死,实施安乐死会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枪决同属死刑执行方式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内容:死刑是我国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死刑只适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执行死刑的,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并且在执行前要,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那么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许瑞林律师
2021.11.0448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答执行死刑时使用的是56式半自动步枪,用的是7.26毫米的子弹。一般情况下,执行人员会先用56式半自动步枪对罪犯执行枪决,行刑以后,一边的监管人员会拿着54式手枪上前查看死刑犯的情况,如果发现死刑犯还没有断气,监管人员会继续补枪,直到确定死刑犯已经死亡为止。而且,死刑犯死亡以后,会有相关医院的工作人员上前来收尸体,如果死刑犯在死前签署了自愿捐献遗体的话,医院就会把他们的尸体拉走。其他普通的死刑犯,医院会直接拉去火葬场火化,再通知家属前去领取骨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内容:本文将介绍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各种待遇和权利,帮助有需要的女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女性在工作和职业生涯中面临的挑战往往比男性多,企业应该充分关注和照顾女职工的需求和权利,让她们安心工作,充分享受工作和家庭的美好,随着员工福利政策和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也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保障,除带薪产假和哺乳时间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权益和福利,对于母乳喂养的女性,企业应在生育休假结束后为其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
张旭律师
2023.06.1693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郭铭芝律师
2022.12.136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答死刑犯判决以后的,需要24×7小时戴脚链,其他待遇和普通犯人没有什么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
-
内容:关于强奸罪怎么判判几年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4、法律规定,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行为人犯强奸罪且强奸多人是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判刑也不一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强奸罪,可以判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王学瑞律师
2023.10.08835人收看
-
-
答在牢里不带,死刑犯在押赴刑场的时候要戴上脚镣。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
-
内容:死刑辩护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事实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犯哪些罪会被判处死刑?律师如何为死刑犯做辩护?”一般判处死刑的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的。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翁玉素律师
2022.01.26898人收看
-
-
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不会存在一枪没打死,就放掉的规定。行刑前,法医会按照要求对犯人”验明正身“,然后背向执行人跪成一排,执行的法警(或武警)有两组,每支枪只有一发子弹,一组举枪对准心脏位置射击以后,由法医检验有没有死亡,如果没死,由第二组补枪。法医再检验,如果还没死,第一组人上子弹,再上前补枪,如此轮换,直至犯人死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
一级战斗英雄享受什么待遇,一级战斗英雄的待遇与荣誉
内容:一级战斗英雄以其勇敢和牺牲精神成为国家和人民的英雄,他们享受着特殊的待遇和荣誉,这些待遇包括:1. 特殊照顾和关怀:一级战斗英雄在生活和医疗上享受国家提供的特殊照顾和关怀,包括优先就医、免费医疗、特殊护理等,国家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向他们颁发一级战斗英雄的证书和奖章,以表彰他们的英雄事迹和牺牲精神,国家给予他们国家级荣誉、特殊待遇和优先权、物质奖励和补助,以及精神慰藉和社会尊重,三、物质奖励和补助为了表彰一级战斗英雄的英勇行为,国家会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补助,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改善生活质量,一、国家级荣誉一级战斗英雄是国家级的最高荣誉称号,代表着国家对他们的崇高敬意和感激之情。
李维律师
2023.09.015645人收看
-
-
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不能选择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罪犯选择执行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0.2410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答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在刑法第五十条与第五十一条中规定了死刑的减刑,也就是说死刑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第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死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认罪悔罪;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的话那么终将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情况严重的话还会被判死刑。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死刑犯是否可以提要求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陈明月律师
2021.11.04219人收看
-
-
答判处死刑的犯人都是罪大恶极的,犯罪时应该就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内容: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首先,死刑犯在被枪毙之后,现场除了法警之外,还有执行法院和检察院派来的人专门监督,他们会做好记录工作,一直到死刑犯被确认死亡为止,现场除了法警之外,还有执行法院和检察院派来的人专门监督,他们会做好记录工作,一直到死刑犯被确认死亡为止,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李楠楠律师
2023.04.0639人收看
-
-
答不行,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不准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内容:强奸未成年人会被判死刑吗?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者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崔玉君律师
2023.05.105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答国家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施行的是强制辩护,你请不请都会有律师的;如果你没请,国家会为你指定法援律师,可能责任心比较一般。你自己请了,就可以不用法援律师了。重大案件必须要律师参与,表明国家和社会对人命关天的关心,对嫌疑人权利的程序性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
内容: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出现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疾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会因为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一旦职工发生了工伤,他们享有合法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保障,最后,作为职工,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工伤的发生。
孔孟廷律师
2023.06.161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答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内容: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如何为故意杀人罪死刑犯做辩护?首先,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罪名定性不准,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为被告人根本不具备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理由如下: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目的与动机。以上都证实被告人并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只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侦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也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也是充分考虑了以上的客观实际情况。
崔玉君律师
2022.01.2633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现今,中国死刑的处置方式有安乐死和枪决,大多数死刑犯都会以枪决的方式行刑,安乐死的处置方式很少执行,原因有很多。如:枪决执行的时间较短,成本低,不会出现没死的情况。反观安乐死是用药物注射进行的,死亡是一个很缓慢的过程,法医需要时刻关注死刑犯的身体体征,很容易出现犯人没有死亡的状况,而之后的处理方式会更加恐怖。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方式成本很高,因为其中采用的材料较为珍贵,处置的过程也非常繁琐。首先在死刑犯被下达死刑处置的通告后,如需要采用安乐死的方式,需要监狱向法院提前申请,同时死刑犯要承担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死刑犯辩护的目的就是通过律师的辩护让“罪当该死”的被告人死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死得坦然,死得尊严,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职责的必然要求。
赵金保律师
2022.01.266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