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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找对方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按月发放,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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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内容:中海贸易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灿的要求,并认为李灿是无理取闹。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中海贸易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给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答案,认为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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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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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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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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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问题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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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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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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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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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应当在发生一个月内由公司上报、或者在发生后一个月至十二个月由劳动者向社会保障部门上报。您的问题涉及到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两个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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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2、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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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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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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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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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给付的时间: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故而只要子女为未成年人,不论失业与否都应该支付其抚养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那么在失业后抚养费能不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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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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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交了,个人是不可能不交,失业保险分为单位和个人两个部分,由单位负责申报缴纳的,单位缴纳时是同时计算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的,一起缴纳的,个人部分是从工资内扣的。一般要缴纳满一年办理好相关手续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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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那么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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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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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就应该有你的份额,建议打电话详细咨询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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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那么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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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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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严格来讲,只有在因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劳动者。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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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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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要盖单位公章吗)
内容:工程款支付证书是监理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款后(包括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计量核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可能还有增减工程量,所得出的本次进度款付款额度,加盖监理单位总监章和项目章,上报给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与《工程付款申报表》监理都必须签字,但关键还是建设单位的审核,如果建设单位审核后有异议,那监理的签字也是没有作用的,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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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内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虽未提供正常劳动,但由于未提供正常劳动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而非劳动者的故意或过失,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全部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那么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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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那一方的原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没有 合同期限的约束。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 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理论成立的话,用人单位都将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既对劳动者 不公平,更是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那么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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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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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
内容:阅读延伸: 劳动合同 [卢翠新律师 lucuixin@hotmail.com]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设上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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