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丈夫的父亲借钱去看医生。谁还债?
首先可以从你丈夫的遗产里面扣除,如果扣除遗产后仍不足以抵还债务,从法律上来说由债务人也就是你丈夫的父亲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首先可以从你丈夫的遗产里面扣除,如果扣除遗产后仍不足以抵还债务,从法律上来说由债务人也就是你丈夫的父亲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内容:经过权衡利弊之后王权决定将郭蓉告上法庭要求郭蓉和其前夫李军一起承担一笔债务的赔偿。2007年9月2日他驾驶着中巴车从县城到市上的途中由于制动操作失误将马路上行走的路人王某撞倒导致王某当场死亡事后李军以交通肇事罪被逮捕。夫妻离婚死者家属来告状李军入狱前后赔偿了死者王某家属7万余元到李军出狱还有14万元没有赔偿。王某的父亲王权认为这是这对夫妻合演的“苦肉计”目的是逃避赔偿。共同债务离婚也要连带赔近日该案在清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所以肇事产生的赔偿费用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郭蓉和李军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王权14万元。那么丈夫交通肇事需赔偿老婆离婚是否同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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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市南法院一审认为,王先生不仅有婚外情,还曾将孙女士打伤,因此判决孙女士退还彩礼钱1万元。市南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9岁的王先生和26岁的孙女士去年4月23日登记结婚,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6万元彩礼,双方婚后感情一般,没有生育。去年下半年,孙女士和父亲在家中发现王先生与他人婚外情的事实,并以盗窃为由报警,由辖区派出所接警处理。那么结婚一年要离婚丈夫索六万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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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来,其与丈夫李某于2006年结婚,2010年5月丈夫李某的父亲病逝,留下一套房产。李某前些日子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将父亲留下的房产留给其弟弟继承。妻子杨某想知道,丈夫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权利。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本案中丈夫李某放弃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越权,更无权主张其放弃不合法。那么老公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损害了配偶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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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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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孩子父亲有轻微智障,如果离婚了两岁女儿应该归谁?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们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因为你丈夫有轻微智障,所以法院可以根据你们的情况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父亲轻微智障抚养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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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胎儿的父亲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是否该承担胎儿出世后的抚养费?经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货车所载管桩伸出占道2.6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开庭审理时,代某的妻子已怀有身孕5个月,提出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未出世胎儿至18岁的抚养费。事故发生至庭审时,胎儿都还没出生,因此胎儿既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是死者生前实际抚养人。因而,胎儿请求赔偿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规定,判决驳回代妻对胎儿抚养费的请求权。那么丈夫车祸身亡孕妇可以索要胎儿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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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屋内3岁女儿突然死亡这位制造人伦惨案的男子刘某今年26岁,湖北阳新人。据知情者介绍,3月4日上午,何女士出去买菜,让刘某照看3岁的女儿。当日上午10时许,何女士买菜回来,发现女儿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没有任何意识,而丈夫刘某不知去向。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小女孩紧急送往附近一家医院,小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调查,小女孩的父亲刘某有重大嫌疑。民警将其控制住,检查其身份证,证实此人正是刘某,此时离案发时间不足36小时。经审讯,刘某初步交代,案发时,因为女儿在床上玩弄小塑料凳子发出声响,妨碍其看电视,一时心情烦躁而将女儿捂死,随后逃跑。那么妨碍父亲看电视3岁女被捂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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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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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友咨询2012年我与丈夫谭某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我抚养随我生活孩子父亲谭某按月支付女儿生活费每月3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岁止。但是谭某从离婚之日起至今只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女儿生活费他都不予理睬。律师解答田某某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田某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那么协议离婚后丈夫拒绝支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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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倪波在外面的事,我早已心知肚明,但我并没有和他争吵,藏起尊严,委曲求全。倪波是一家单位的领导,42岁的男人,长得帅,事业出色,我们一家人坐好车,住豪宅,无论在亲戚朋友还是同事眼里,绝对是让别人羡慕的一家人。倪波无论怎么玩,只要他顾家,对这个家有责任心,对我和孩子尽到做丈夫和做父亲的责任,我对他也不苛求。是倪波的反常引起我的注意。有天他偷偷告诉我,要我把丈夫管紧点,只说了个半头话,另外半头,是倪波另一个下属告诉了我。这好人缘却用在了揭露丈夫的婚外情上,我不知是喜是悲。那么宽容丈夫的婚外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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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听人说在这里可以找到自己的父亲,这个叫陈晓予的小女孩拉着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母亲来状告亲生父亲。1狠心父亲假离婚抛妻弃女讲述者 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那天,我听着小女孩和她母亲断断续续讲述的离奇身世和凄惨现状,心里也像掉进了冰窟。陈飞发现妻子对离婚的反应非常激烈,他明白“强攻”不成,只能“智取”。她很快与丈夫签订离婚协议,把住房也卖掉了。”的确,女孩的户口给那家人也造成了很大的麻烦。2在浴池擦地板艰难抚养幼女讲述者 女孩的母亲张燕几年来,陈飞从未露面,更没有出过一分抚养费。那么狠心父亲假离婚抛妻弃女 5岁女孩递状纸寻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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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简介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李先生与汪女士2003年结婚2003年10月份二人生育一女。但原告李先生认为妻子的病情对他精神上和经济上造成双重打压导致他心力交瘁。但此举遭到妻子汪女士家人的反对。庭审现场汪女士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李先生要求离婚的主张。法院判决不能支持丈夫的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汪女士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病情出现明显好转但医院也没有出具无治疗必要的证明。因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审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那么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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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在离婚前,将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洗浴中心转到其父名下,试图转移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转让无效,并判决丈夫给付前妻21万元经济补偿。但在二人离婚前,张-石在未经王-萍同意的情况下,与自己的父亲签订了转让协议,将洗浴中心的经营权、设备全部转让到其父的名下。张-石在离婚前擅自将洗浴中心转让是无效的,其行为侵犯了王-萍的合法权益,张-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张-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丈夫离婚前擅自转移财产被判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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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2年我与丈夫谭某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我抚养随我生活,孩子父亲谭某按月支付女儿生活费每月3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岁止。但是谭某从离婚之日起至今只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女儿生活费,他都不予理睬。现在我该如何主张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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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一人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父亲的婚前财产后妈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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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感谢委托人的锦旗和对我们的认可!一个继承纠纷案件,从继母不配合做委托人父亲的行为能力鉴定,到推翻继母一手设计的见证遗嘱,真是步步都考验着专业!见识到老年人婚姻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建议专业人员来处理。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还多支持了房产份额!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0岁的小朋友因母亲去世,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尝尽人间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处罚,向法官全力争取,法院判决撤销不作为的父亲监护权,姥姥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健康长大!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