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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周春花律师2022.02.1178人阅读
导读: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关于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情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分岐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

管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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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死了,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半,一半归自己;另一半作为丈夫遗产,由自己、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子女)、丈夫的父母等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法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

    内容: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肯定无效,哪怕是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会参与分配。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那么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70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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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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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的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丈夫的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丈夫的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是归父母所有的,并不是夫妻取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参与分割。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丈夫的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2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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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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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财产所有人,即父母明确房屋是丈夫个人,则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如父母未指明,则属于共同财产。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说的“所得的财产”是指取得财产权利,而并非要实际占有财产本身。因此在婚前发生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取得的财产权利,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丈夫持有的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丈夫持有的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以一方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同意将出资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比例和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杨一凡律师
    2022.06.1740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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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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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继承权产生的影响如下:放弃的意思表示生效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放弃部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相关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丈夫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27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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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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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以下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包含继承的财产,无法取得遗产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三方虽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丈夫隐瞒共有关系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丈夫退还购房款并对合同无效给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后丈夫可否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6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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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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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响,按规定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一方申请低保必须提供另一方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并且民政部门还要调查审核,所以这样的情况影响低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老公继承公公的遗产加老婆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后老公继承公公的遗产加老婆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那么婚后老公继承公公的遗产加老婆的名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4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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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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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了婆婆的遗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继承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遗嘱或遗赠协议并未约定该遗产归一方的,则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丈夫放弃继承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什么影响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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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丈夫放弃继承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什么影响

    内容:丈夫放弃继承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什么影响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现李某五个兄弟姐妹共同协商将该房由其二姐继承,其它人放弃继承权,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现李某的二姐起诉王某腾迁,李某放弃继承权侵犯了王某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他的放弃继承有效吗?个人认为,王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民法典》规定的共同财产制度是已一方实际取得遗产为前提,继承权不仅为财产利益,更重要的是亲权关系的内容,李某放弃继承的权利虽然导致了王某利益的丧失,但王某的利益不能优先于李某的继承权得到保护,所以,李某无须承担相关责任。那么丈夫放弃继承对夫妻共有权益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33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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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共同共有的,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虽然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的,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明曾予其中一方的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38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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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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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转到孩子名下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丈夫转到孩子名下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丈夫转到孩子名下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将共同的钱转到孩子名下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将个人的钱转到孩子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但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于我国传统而言,是个挑战,或许婚前的财产协议或者公证给婚后的生活带来潜在的不良影响,但是财产协议或者财产公证,对于保护一方的财产而言,确实为最好的方式。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丈夫转到孩子名下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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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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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借款期间被告王某与被告钱某是夫妻关系,2015年1月两人因第三者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钱某所有,协议未涉及该笔11万元的债权。原告屡次要求王某还本付息均未果,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钱某在借款债务发生时与王某是夫妻,后来协议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理应共同偿还,但王某所借11万元是用于为第三者张某购房,而非用于钱某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故钱某无需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那么丈夫给第三者买房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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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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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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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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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丈夫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内容:丈夫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事件郁老太太和老伴育有两子一女。老太太认为,那栋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的遗嘱将本该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也分给了儿子,遂要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继承之前要先析产,把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郁老太太的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订立遗嘱,他的儿子也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但楼房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建造,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进行财产分割情形下,老太太的丈夫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老太太的那部分财产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处分,损害了老太太的财产所有权。那么丈夫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18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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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婚前买的房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丈夫婚前买的房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1998年3月,陈先生和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陈先生分两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诉要与陈先生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陈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协议,但协议的履行时间在婚后,而且陈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两次交纳的购房款是来自。法院推定,该房屋应认定为。据此判决房屋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给付左女士房屋补偿款15万元。那么丈夫婚前买的房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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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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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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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应这样进行处罚: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不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只能是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法》中的司法解释三里是可以解决这个疑问的,由于婚姻带来的财产分割问题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所以在二零一一年的七月四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对《婚姻法》的修改,于是有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是有规定的,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解除婚姻关系,也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受理就行了。那么妻子包二爷丈夫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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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内容:【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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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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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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