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持有的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以一方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同意将出资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比例和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夫妻双方以一方共同财产的名义持有的股份?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任经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以一方的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同意将出资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比例和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多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或者以相同价格收购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其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前款规定的证明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者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书面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相对人的名义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权行为有效。
夫妻双方以一方共同财产的名义持有的股份?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持有的股份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享。离婚时你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份是否或如何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份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份是不是共同财产?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