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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级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我国的伤残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所对应的具体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专业机构会根据受伤人员的医疗资料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其伤残等级。
张嘉娱律师
2024.03.2843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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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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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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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是由谁来支付的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312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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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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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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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全文骨折好了可以评为伤残级别吗法律分析:骨折能评伤残,不过伤残等级要进行鉴定才可以,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不要误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解除劳动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
任冰峰律师
2024.03.0536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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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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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员工工伤评残公司要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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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在实践中,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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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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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做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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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构成伤残的话,需要伤者自己承担鉴定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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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腿粉碎性骨折(车祸双腿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以交通事故证明和伤残鉴定报告、住院病历和发票为依据,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慰问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设备救助金等,交通事故中个人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车祸腿部骨折怎么赔偿大多人不清楚车祸腿部骨折怎么赔偿,一般是几级伤残1、小腿粉碎性骨折已经构成伤残,一般9-10级,对方提出5万元的赔偿在情理之中,有一定的根据,因为除伤残赔偿金外,还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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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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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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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鉴定没伤残等级,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影响之前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申请再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那么工伤但达不到伤残单位需要赔偿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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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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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因某些原因被鉴定人常常伪装伤病、夸大病情、隐匿病情或者故意造作某些伤病的症状、体征,在伤残鉴定过程中,专业的法医人员会通过医学检查、功能评估等手段,综合判断伤者的残疾等级,一般造假情况分为以下几种:1.法医鉴定人与伤者合谋造假法医鉴定人为了造假,授意伤者作出伪装伤残表现,如伤者检查不配合、虚构自诉症状、提供伪装病历资料等,对伤者伪装伤残的表现视而不见,一旦造假被识破,可以将自身的责任推脱给伤者。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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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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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项标准针对器官功能和残疾程度将伤残等级划为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简单以智力功能障碍为例,一级的标准是颅脑损伤致使智力小于等于二十,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的判定标准是颅脑损伤使得之上小于等于三十四,日常生活需要有人随时帮助;三级的判定标准指的是之上小于等于三十四,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装汤、经常需要有人监护。《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第一条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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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评定其实就是,对于在中受伤害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人来讲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最后能够获得多少的,评定其实就是,对于在中受伤害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人来讲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最后能够获得多少的,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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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伤致残评定程序: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鉴定需由专业的法医进行,如果伤情复杂,则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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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③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郭铭芝律师
2024.03.1980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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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本案虽然原告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被告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当由被告李某承担。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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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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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那么交通事故车主赔了伤残金后还可以跟单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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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钱某当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深II-III度7%,吸入性烧伤。2008年5月29日,钱某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哪些工伤待遇给付的责任,工伤职工能否主张一次性结算长期待遇。工伤待遇的一次性结付,只有两种情况才是合法的。一种情况是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中的伤亡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赔偿基数支付受伤职工的一次性赔偿金。江苏省的规定只是指未参保单位,对已参保单位职工受伤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能享受一次性赔偿,包括“跨省流动的农民工”。那么二级伤残职工能否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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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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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信息,解答:2020年3月,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专业机构信息&ldquo,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地产评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专业机构的确定以当事人协商选择与人民法院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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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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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越早做越好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越早做越好吗
内容:2020年2月27日,原告向永州市柳子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及医疗费、误工、护理、营养期评估,柳子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3月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伤后至2020年3月2日止伤情治疗费(含鉴定费)参照医院正式发票,今后继续复查及康复费用预计1000元,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确保伤情已经相对稳定,并且已经完成了必要的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先进行治疗,待伤情相对稳定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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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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