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程序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做出的,因为一些原因,认定书中的一些责任划分难免会有当事人有异议。当事人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1、投诉和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通过上文不难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即便是当事人一方表示不服,也不能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起诉,而是要通过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方式维权。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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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除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申请人与死亡公民的关系证明,(7)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9)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受委托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0)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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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步骤: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各省辖市交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通局或者省地方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交通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第三百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政复议。那么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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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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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应该在15天之内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如果过了15天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复议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应该在15天内申请复议,如果超过时间的就没有人受理了,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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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把知情权的告知作为一种执行行为,如涉及该告知内容而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利用该条款申请复议。二是在债权人的知情权被损害后,应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设计不同的救济。如没有告知涉及债权人非根本利益事项,执行机构应当有立即详细告知债权人的义务;但在一些涉及债权人根本利益的诸如案件不予受理、中止、终结等重大事项时,执行机关应有义务重新作出相应裁定或决定,并告知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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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那么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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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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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和行政追偿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或司法判决;第三,确立行政追偿督促程序,促使行政追偿机关积极行使追偿权。那么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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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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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申报的程序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逾期未报的后果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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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尽管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的证据充分而可信,您的成功率将更高,对于那些选择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受害者,成功率通常与证据的质量和数量有关,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能影响您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成功率,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成功率有多大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其中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相对快速、简单和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但是,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到底有多大呢,在中国,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交通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要求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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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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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七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那么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希望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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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市计(县)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四)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分别交付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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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本案历经六个诉讼程序,终于拿到了想要的结果👏👏维权有成本,预防很重要
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