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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租房结构,遭业主控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擅自改变租房结构,遭业主控诉
内容:2010年2月1日,朱某和邹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朱某将自己名下的一间旅馆租赁给邹某经营,租期为两年;租赁期间,邹某不得随意改变内屋结构和设施,且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果朱某打算收回旅馆,则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邹某,并补偿其损失费2000元。为此,朱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与邹某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在履行过程中,邹某未得到朱某的同意之前,即单方面对租赁房屋的结构进行改变,双方随即对装修物的归属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那么擅自改变租房结构,遭业主控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468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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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租房子一般物业费谁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租房子一般物业费谁出
内容: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这要看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要是合同中有规定物业费由房主承担,那租客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租房子一般物业费谁出1、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房东来支付如果是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或者是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物业费由房东负责交纳,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不少租客在自己去租赁房屋时,都遇到了被房东要求交物业费的情况,租客觉得这个房子又不是自己的,不应该是自己缴纳物业费,那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
郭铭芝律师2023.08.0288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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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处理(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取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处理(施工单位擅自停工怎么取理)
内容:施工单位停工,建设单位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意料之外的因素,导致工程的停工,因停工造成的纠纷损失,需要合同双方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认定责任归属,工地违法施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1.违法施工单位,除责令停止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工,并可处以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黄东洁律师2024.01.11108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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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租房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内容: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那么转租房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52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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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租到期房东能擅自清空房屋吗
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翁玉素律师2023.07.1296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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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能否自由变更租房用途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户能否自由变更租房用途
内容: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那么租户能否自由变更租房用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46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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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怎么维权
内容: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合同违约 , 购房 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李维律师2023.10.116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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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方擅自转租 造成第三人损失需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介方擅自转租 造成第三人损失需赔偿
内容:张先生起诉称,被告房屋中介公司的员工赵某以个人名义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租了一套房子,中介拿来转租给张先生。张先生也一直如约交付房租。张先生认为,合同期内,他并未违反合同规定且合同期未满,中介应退还其剩余房租、租房押金、卫生费等。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赔偿1万元。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中介方擅自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844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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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全部内容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全部内容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全部内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全部内容是怎样的债务清理完结证明范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的债务已清理完结。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债权债务清理证明全部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596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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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解除租房合同的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解除租房合同的方式
内容:一般来讲,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为设立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之所以不能单方擅自解除,是因为单方解除合同可能侵害合同相对方的权利,双方如果能对相关权利义务的分配达成一致,双方自然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特定情况的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一方或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2022年解除租房合同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45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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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租房合同样本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人租房合同样本
内容: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六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那么私人租房合同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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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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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内容:一般来说,房东和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是不能随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但是,在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作为出租人是有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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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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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法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违法吗?
内容:房东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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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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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审核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审核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
内容:债权债务审核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债务清理完结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债务已清理完结。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债权债务审核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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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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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房
内容: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462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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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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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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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23评论 -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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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姚平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节目播出了~ 现场调解公租房纠纷,手足之争如何调解?打开电视机📺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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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571评论 -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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