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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为合法)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判(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是多少为合法)
内容: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民间借贷合法利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黄东洁律师2024.01.0981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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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支付货款如何主张利息,国家允许最高借贷利率是多少?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逾期支付货款如何主张利息,国家允许最高借贷利率是多少?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国家允许最高借贷利率是多少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逾期支付货款如何主张利息,国家允许最高借贷利率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9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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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规定 利息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翁玉素律师2023.11.141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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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过程需要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过程需要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
内容:也就是说,为了牟取暴利的借贷合同是不可取的,在诉讼打官司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和判决确认的,只有适当的利率才是合法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为6%左右,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5%,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民间借贷过程需要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9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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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
内容: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超过即是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利息超过多少算是放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5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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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1、无息推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那么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7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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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否将利息计入本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否将利息计入本金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那么债权人可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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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内容: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65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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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超过的利息可以认定为本金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超过的利息可以认定为本金吗
内容: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当事人在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通过会询问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几次。法院确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于不同的案件以及可能出现的状况,审理次数也会有所不同,审结期限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么民间借贷超过的利息可以认定为本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9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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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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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
内容: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权利人仅凭个人能力无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诉追偿。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无约定,在案件审理中,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中均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部分案件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虽然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即使原告主张,法律也不予保护。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及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4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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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月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那么月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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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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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
内容: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我国虽然提倡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在一个合理区间,不能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2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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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是多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是多少?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多少,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国的《合同法》其中有这样的内容,在借款合同当中,如果有约定了包含着利息的支付的话,那利息的利率是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冯清琴律师2023.06.125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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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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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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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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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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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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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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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案件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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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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