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农民之间有争议怎么办?

2021.12.13 19: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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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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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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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之间。具体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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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内容: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359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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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违法的,并且不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时,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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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

    内容: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志,而当在劳动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劳动合同被解除终止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向有关机构反映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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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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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争议是劳动者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fidic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信息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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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关于fidic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信息

    内容:的《施工合同条件》则取消了工程师在解决工程索赔争议中的职能,采用争议裁决委员会(DisputeAdjudicationBoard,简称DAB)取而代之,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索赔出现争议,该争议应首先提交DAB解决,作为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1FIDIC新合同条件对索赔程序及其争议解决方式的改进尽管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的合同条件,特别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上得到业主(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广泛采用,但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并非无懈可击,其合同条件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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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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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 农民工讨薪的渠道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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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农民工讨薪的渠道有哪些

    内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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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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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内容: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打欠条怎么办农民工被拖欠后,并不一定要欠条才能追讨工资的,只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就能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工资。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打欠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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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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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你的情况判断当时的处罚是否不合理,现在虽二胎政策开放,但只针对具体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之后,有一个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当时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去判断
  • 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社与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社与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行

    内容: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社〈以下简称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社诉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一案作出的〈1999〉渝高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那么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社与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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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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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老板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司老板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内容:在我国,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仍属于民事行为,并为上升到刑事犯罪。但根据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强了刑法对农民工的合法权力的保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且在政府责令还款后仍不支付者需判处三年之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而言,根据两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要坐牢,还要罚款。那么公司老板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3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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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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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律师打官司律师费要花多少钱(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请律师打官司律师费要花多少钱(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内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免收,每件收费3000&mdash,(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例如北京: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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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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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是不可以强制农民土地流转的,发生政府强行流转土地行为的,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控告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流转土地是自愿的,政府如果想使用土地一般会选择征收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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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内容: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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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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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被征地的农民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争议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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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争议怎么处理

    内容:征收土地青苗补偿争议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那么征收土地青苗补偿争议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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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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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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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内容: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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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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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没有欠条怎么要工资(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欠条也没工资表咋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民工没有欠条怎么要工资(欠农民工工资没有欠条也没工资表咋办)

    内容:农民工没打欠条能要上工资吗农民工没打欠条能要工资,通常需要劳动者提供详细的证据和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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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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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呢?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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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为什么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呢?

    内容:而小产权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其土地属于村集体,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有争议的,因此不能用于抵押。目前部分地区小产权房可用于抵押贷款一直以来我国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小产权房的作用没有得到释放,就算农民有贷款需求也没有抵押物,造成农民融资难。随后有59个地区被确立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仅一年后,央行再度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那么为什么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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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欠条不给钱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欠条不给钱怎么办

    内容: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欠条不给钱怎么办在有欠条的情况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那么农民工工资拖欠有欠条不给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101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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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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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因宅基地界线问题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宅基地界线争议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3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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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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