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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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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源源不断地飞来2、信用卡被盗刷、账户钱款不翼而飞。3、犯罪案件从天而降4、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对亲朋好友进行诈骗 5、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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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内容: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段建国律师2022.04.015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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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使用采集程序收集网络信息汇总,这个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分析,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是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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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构成刑事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构成刑事
内容:法律主观:刑法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杨一凡律师2023.12.1478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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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请详细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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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为: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主观:从目前出现的虚假 债权转让 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剥离前已受清偿,3、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1、法律主观:以下情形一般属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剥离前已受清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就是因履行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赵金保律师2023.11.1067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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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应标怎么判定,虚假应标后果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虚假应标怎么判定,虚假应标后果
内容:本文将就虚假应标行为的判定方法进行法律知识解析。文章介绍了虚假应标的定义和特点,详细解释了如何判定虚假应标行为,并探讨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虚假应标行为的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了解。
周春花律师2023.08.146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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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的信任,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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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的恶意诉讼认定(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上的恶意诉讼认定(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
内容:民事恶意诉讼的认定法律主观:恶意诉讼的认定如下:(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ldquo,(1)恶意诉讼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但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而提起的诉讼行为。
于海明律师2024.01.1073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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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试用期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内容:科技公司以宋某有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苏州中院审理认为,元某作为公司软件工程师,在试用期内出现多次未能准确理解且未及时完成公司交办工作任务的情形,电脑公司对元某试用期考核作出不能胜任的判断,法院予以尊重,宋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几次迟到是因为堵车,打瞌睡也是正常生理反应,更何况,当时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里,并没有把这些瑕疵列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完全是&ldquo。
刘晓红律师2023.07.0633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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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既遂会判多久
陈宗琼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既遂会判多久
内容: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
陈宗琼律师2022.04.0131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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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案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夸大债务构成虚假诉讼案例)
内容:虚假 民间借贷 纠纷诉讼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是指非金融机关的双方当事人捏造虚假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提起主张虚假债权的民事诉讼,的常见方式,就是利用假合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纠纷,进而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诉讼,其目的往往是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胜诉判决来合法地转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致使案外人对该当事人的债权无从实现,从虚假 民事诉讼 的现状来看,虚假民事诉讼多发生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这些关系包括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等,亦即当事人往往是利用亲情或人情关系捏造事实并制造虚假诉讼的。
邢颖律师2024.01.1615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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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布虚假广告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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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发现虚假诉讼,法院判决后可以报案虚假诉讼?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后发现虚假诉讼,法院判决后可以报案虚假诉讼?
内容:虚假诉讼,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已判决后发现原告虚假诉讼,可以去公安局报案,法律主观:被告发现原告虚假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发现有严重情节的可以直接报警处理,3、法院判决后可以报案虚假诉讼,受害人具体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法院判决后可以报案虚假诉讼1、法院已判决后发现原告虚假诉讼,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龙珊律师2023.12.2552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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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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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虚假广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内容:虚假广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过失不构成本罪。
李孟阳律师2022.04.0275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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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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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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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快速要回工程款?背靠背条款什么时候能突破?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北京建工行业大数据报告发布会》,40年审判经验的建工领域专家顾问大咖坐镇,策划专属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郭铭芝 2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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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及“北京建工行业的数据发布”顺利结束!15组建工老板参加,有13组当场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天用建工团队专业处理建工案件,已累计收回欠款38亿元!您的工程款收回来了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38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18评论 -
想不想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想不想全额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实现高效管理?12月20日14:30《物业费高效收缴》讲座暨北京物业公司大数据报告发布会,2小时教你实现轻松管理、物业费高效收缴!已帮助400+物业公司成功收缴物业费近2亿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29评论 -
工程款一拖再拖,要账已经身心疲惫?工程项目挂靠问题难解决?上百/上千万工程款要打水漂?《北京建工行业大数据报告发布会》,40年审判经验的建工领域专家顾问大咖坐镇,解答建工疑难杂案,策划专属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3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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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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