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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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许多人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担保,作担保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抵押人的财产。一般是担保人都可能是抵押人的亲朋好友。那么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货款的行为有什么后果呢?如果借款人构成犯罪了,帮助的家属可能构成同案犯。还不上有财产就有财产抵债,没有的话,真的构成刑事责任的话就会多判几年。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期间。那么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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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该规定表明,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通过向第三人索要债务来取得追偿权,即债务承担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人索要债权,从法律角度分析,债务人在承担完债务后,债权人失去追偿权,民法典中债务承担后能否取得追偿权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承担债务后,债权人不能要求其他人再次承担该债务,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对债务的恶意处置会被法律认定为虚假交易、主体欺诈等行为,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追偿权,但正义的根本不容破坏,债务承担后,债权人不能向除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追偿,在这个案例中,债务人恶意转移债务导致债权人不能顺利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债权人获得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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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讲: 该老师将小学生殴打至骨折,已经严重侵害学生的人身健康成长权,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说该老师殴打学生致其骨折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该老师的行为就涉嫌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该老师故意殴打学生致学生骨折,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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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号】(2022)京民申5158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2-10-112.外卖员为公司执行配送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mdash,王某甲、王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要旨】外卖员为快递公司配送订餐外卖时,与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系为公司执行配送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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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卖房人因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对买房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买房人的经济损失。法律规定根据我过《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那么未经配偶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应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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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虚假担保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提供虚假担保的担保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因受欺诈而进行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用捏造的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陷于错误的认识而进行的民事行为。担保时提供虚假信息担保人不负连带责任。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民间借贷提供虚假担保属于诈骗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那么提供虚假担保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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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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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目前发生的纠纷很多都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公开承诺若干条款,但在后来却往往无法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在开发商未就此与您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判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的虚假成分,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只有在您能够证明开发商的承诺是导致您购买该房屋的原因时,您的权利主张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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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广告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过失不构成本罪。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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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股东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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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星发布律师声明,诽谤应承担哪些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诽谤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诽谤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承担侵权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责任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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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那么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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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担保人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属于从犯,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有财产就用财产抵债,没有财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二是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免除责任。如果担保人知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理念,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二)担保人不知情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存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那么为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部分人只要他们能举证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那么虚假抵押物骗贷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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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单说虚假抵押物担保构成骗贷罪。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那么虚假抵押物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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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