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难兑现购房者怎么处理?
导读:
目前发生的纠纷很多都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公开承诺若干条款,但在后来却往往无法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在开发商未就此与您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判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的虚假成分,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只有在您能够证明开发商的承诺是导致您购买该房屋的原因时,您的权利主张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
目前发生的纠纷很多都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公开承诺若干条款,但在后来却往往无法兑现。比如某小区,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首层住宅与楼上住宅用的是两套不同的排水系统,以防治污水回灌。可实际入住后,首层居民却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当他们找到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口头承认,当初的确有这一承诺,但又很蛮横地讲,我们会定期安排人清淤,如果还不满意,只能退房。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