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不知情儿子跟妈妈女儿跟爸爸我们都成年了要怎么才能都跟妈妈户下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内容: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该怎么做其实母亲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有很多有利条件,只要母亲尽量将这些条件赋予自身,拿到抚养权的概率就会大大提升。那么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了儿子能跟妈妈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因判决所以是可以跟妈妈生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离婚了儿子能跟妈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儿子女儿的抚养权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那么母亲的监护人是儿子女儿能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7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付女儿抚养费的妈妈陈某某实施拘留15天。2004年2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孩胡美由胡某某抚养,陈某某从2004年2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90元。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传唤陈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交纳抚养费,但陈某某拒不到庭。法院执行人员最后强制将陈某某拘传到法院后,陈某某称胡某某为男子汉对自己的小孩都不抚养还要她一个农村妇女来抚养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拒不给付抚养费。法院执行人员则详细地向她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但陈某某仍态度坚决的表示拒不履行,针对被执行人的态度,遂川法院遂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那么离婚妈妈拒付女儿抚养费被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弃父母致使父母出现严重的健康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时候还会出现儿子和女儿赡养的不同,那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父母离婚时抚养权判给了妈妈孩子也能继承父亲的遗产,除非父亲在遗嘱中指定了其他的继承人,而且父亲的遗嘱是有效的,不然孩子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也是第一顺序继承,父母离婚判给妈妈还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吗法律主观:父母离婚了,只要房产是 父母的财产 ,孩子依然有继承权,1、母亲离婚后并不影响继承权的认定,一般由配偶、子女和父母来进行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如果儿子归父亲女儿归母亲,离婚协议中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母亲房产的归属,那么一般情况下,在母亲去世后,母亲的房产会按照法律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儿子女儿继承权一样吗在继承权的问题上,若无特殊情况,儿子和女儿拥有的继承权利是一样的,同样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需均等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儿子女儿继承权一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李侠的儿子吴建说,妈妈给他买的婚房理应归他所有,吴建说,虽然父母离婚对他伤害很大,可是母亲李侠一直都很疼爱他,李侠的父亲也就是吴建的外公李文军认为,女儿李侠的房子他也有份,外公告外孙要求分割房产法庭上,李文军的儿媳妇转达了老人的意愿:外孙吴建由于父母离婚,跟李文军之间的祖孙情谊并不浓厚,在李侠离婚后极少来看望李文军,女儿李侠是个苦命人,离婚后独自外出打工,那套房子是女儿挣钱买的,他曾听妈妈李侠说买了一套房子,李侠还特意打电话给他说给他当婚房。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5月4日下午18时许,开福公安分局芙蓉北路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2岁半的儿子在湘江世纪城附近被几名男子开车带走。随后,派出所立即部署大量警力开展视频侦查、调查走访,全力追踪车辆及孩子下落。经过连续几个小时的追查,派出所终于与孩子生父王某取得联系,证实该小孩系被王某及朋友接走。王某告诉民警,他只是想念儿子想带他出去玩玩,才想到了这个“主意”。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那么未婚妈妈报警称儿子被抢走结果是生父接走,未婚子抚养权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女儿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赠与财产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多少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承担。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李老先生说,外孙由于父母离婚,对自己一点都不亲,房子是女儿挣钱买的,现在女儿没了,自己白发人送黑发人,老年生活困苦,所以起诉外孙要求分割房产、女儿存款,2011年,李侠在贾汪购置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办理了商业贷款分期付款,该房产现在市场价值30万元左右,李侠仍有十余万贷款未还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中原告、被告作为父母、孩子,均有权继承李侠的遗产份额,刘龙则哭着称,我妈妈很疼我,她以前老说因为和爸爸离婚了,对我很歉疚,前几年我妈妈买了房子后就电话告诉我,说给我买了一套婚房,还说要过户给我,我说不要,等我结婚了,妈妈你就不要打工了,和我住在一起,给我带孩子,李侠的儿子刘龙今年二十多岁,由于李侠前夫再婚,刘龙被爷爷奶奶养大,现在徐州打工,究竟谁有资格分配逝者的遗产。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张-林的父母于1996年离婚,父母离婚后他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亲刘-明每月给张-林抚养费70元。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其父亲每月给付的1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现在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的一半,原告再次起诉,要求其父亲增加给付抚养费120元和承担教育费二分之一。如张-林是自己的子女,则必须把名字改成刘-强,然后再付抚养费。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林父母离婚后,张-林母亲擅自变更张-林姓名不妥,但张-林仍是被告刘-明之子,被告刘-明应当对原告张-林尽。根据原告当地同等学校和基本生活情况,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后妈妈更改儿子姓名父亲可不可以拒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法定继承中女性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妈妈再婚后一边催要抚养费,一边恶意切断孩子和爸爸的联系,无奈之下提起探望权纠纷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份特殊的调解书,离婚时男方给成年的儿子一笔结婚的费用给予大女儿保管,待儿子结婚时用到儿子身上,无疑不说到离婚这个地步,双方确实已经很难相信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