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赡养关系?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比如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解除赡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比如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履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时或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解除赡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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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那么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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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养父主动解除收养关系还可以索要赡养费吗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养父母出现了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则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仍然负有给付养父母生活费的义务。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那么养父主动解除收养关系还可以索要赡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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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赡养扶助和继承遗产等关系。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在法定的情形下,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养父母享有一定的补偿请求权。那么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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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眼间,王某已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前年春天,王某与养父母之间产生一些误会,双方为此解除了收养关系。如今,王某的生父母已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于是要求与王某恢复关系,并由王某负责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但遭到王某的拒绝。为此,王某的生父母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赡养他们。最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驳回其生父母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中,王某可以决定是否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他不同意,则可以不赡养生父母,但是,如果其生父母确实生活困难,无人赡养,还是希望王某能从道义上尽力解决生父母的生活问题。那么收养关系解除,送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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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赡养扶助和继承遗产等关系。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在法定的情形下,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养父母享有一定的补偿请求权。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应当征得被送养人同意。那么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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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父子关系解除后能否要求返还抚养费不可以,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如同亲生父子之间的关系:父亲对未成年子女有,成年子女对老年父亲有赡养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解除了继父子关系就要求返还抚养费。继父子关系可以解除吗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即继子女尚未成年,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继父子关系解除后能否要求返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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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那么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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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的月平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超出的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内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原则上的规定来看,一旦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宣告消失,但由于之前养父母辛苦将养子女抚养长大,要是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而导致不存在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对养父母来讲也是很不公平的。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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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可以通过律师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主要解决的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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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沈-洁律师认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那么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和亲生父母恢复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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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名份之称,基于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本咨询案例中的吴某自幼随其母和继父一起共同生活,并由二人共同抚养长大,就业安家,其继父已经履行完成了抚养义务,他们之间无疑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使其母亲与继父离婚,但不影响继父吴某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吴某想起诉解除父子关系,不履行赡养义务,个人认为,吴某的诉求不能获得法律支持。那么继父子关系可否通过起诉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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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即行消除,彼此不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赡养扶助和继承遗产等关系。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在法定的情形下,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养父母享有一定的补偿请求权。那么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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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关系的解除,其目的在于消灭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消灭基于此种关系产生的当事人间的法定的权利义务。被收养人成年后,具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已经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和监护,如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自动恢复其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就意味着被收养人必须当然地承担赡养扶助其生父母的义务,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强制性加以规定,可能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已成年的被收养人的意愿和权利的尊重,也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不妨得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重建亲属关系,又有利于尽可能地减少法律纠纷。那么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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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那么公证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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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那么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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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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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二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2、二婚再次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婚姻登记处发证费等费用。费用的具体数目视地区及具体情况而定,在一线城市一般需要花费2万元以上,二三线城市则较低。如有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法院免费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