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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2022.02.12444人阅读
导读: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那么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关于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该条在实践中扩大解释为:继父母有抚养未成年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子女的法定义务,继子女有赡养没有独立生活来源且无法独立生活的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存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时,如双方没有意愿且没有抚养或赡养行为的,双方仅为没有法定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继父母子女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各自独立生活,互不依赖时,双方之间亦为单纯的姻亲关系。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可理解为,履行了等同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方可形成拟制直系血亲。这种权利义务应当包括物质帮助、生活照顾和教育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判例一般以共同生活为标准,以不歧视或虐待为底限。一般认为,继父母应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以生父母的标准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或继子女负担了继父母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并给予生活上照顾和帮助。

(三)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

“抚养教育”为概括性概念,表现为持续性的行为,应当综合被抚养(或赡养)人的独立生活能力(成长阶段)、抚养(或赡养)人的抚养(或赡养)程度(物质和生活照顾程度)、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交互程度、预期义务人的负担能力、预期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等因素确定时间下限。在形成法律上认可抚养(或赡养)认定中,应当认识到,尽到物质和教育、生活上全面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可相应缩短认定最短抚养(或赡养)时间,仅尽到某一方面义务的,相应延长认定抚养(或赡养)时间下限。综合国外立法经验,共同居住同一屋檐下,被抚养人(被赡养)主要依赖继父(母)或继子(女),因继父母(或继子女)可能负担多种义务,可考虑以三年共同生活时间为形成抚养关系(赡养)最短期间,超过五年则确定形成不可逆转的拟制血亲关系,共同生活三至五年时,应着重参考当事人的意愿,并综合其他影响因素认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一方仅从物质或生活照顾部分依赖另一方时,应延长最短形成拟制直系血亲时间为五年,超过八年宜认定已形成不可逆转的拟制血亲关系,居中其间由法官综合其他因素认定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低于最短时间的,一般不宜认定拟制血亲关系的,应当认定其抚养或赡养行为系基于维护夫妻感情或相互扶助的行为,离婚后生父母(或生子女)一方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四)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参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条规定可类推得出,当事人的意愿是是否形成或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重要参考因素。一般来说,除非存在当事人不愿意或孤儿、孤老无人照顾的情形,拟制血亲关系的形成一般还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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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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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就以上的情况来看,如果因为收养的关系而产生的拟制血亲,因为一方的死亡或者收养关系解除而消灭。如果说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想要结婚的话,本身需要先解除抚养的关系。也就是说抚养的关系解除了之后,本身是可以结婚的,而且不仅仅道德方面不需要承担比较大的压力,即便是法律上也是认可这样的婚姻关系的。很多的问题了解了清楚之后,相信是否能够结婚,一定会考虑的比较全面。除此之外,拟制血亲不一定是收养的关系,有可能是子女的父母再婚。千万不要觉得和什么样的结婚都是自己的权利,如果说存在着一些道德方面的阻碍的话,最好想方设法解决了问题才有可能继续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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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居协议吗

    内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居协议吗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不需要分居协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程序1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2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那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居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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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解除需要具备的法律条件包括:1、协商解除需要具备合同双方达成协商等条件;2、协议解除需要具备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解除权人提出解除请求等条件;3、法定解除需要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解除权人提出解除请求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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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母子女形成拟制血亲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内容: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第1072条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三)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民法典》第1072条第二款中的“抚养教育”为概括性概念,表现为持续性的行为,但《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未作出具体规定。那么继父母子女形成拟制血亲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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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条件分别有:抵押担保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抵押担保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抵押担保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需要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需要哪些

    内容:(二)固定期限员工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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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通过申请仲裁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庭在受理后会通知单位。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则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财产保全解除原因有哪些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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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财产保全解除原因有哪些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解除原因有哪些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那么财产保全解除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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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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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民法典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民法典

    内容: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建立收养关系之后,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那么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民法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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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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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养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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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领养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领养儿童其实也就是指收养儿童,在希望与他人之间建立拟制的血亲关系的时候,自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对于领养儿童的条件,上文中小编已经作出了介绍。不过此时如果被领养的儿童并不满足《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要求,那么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是无法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然彼此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领养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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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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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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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

    内容: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那么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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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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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是指相当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双方互为彼此的第一法定继承人。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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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

    内容: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拟制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由于种类的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属于拟制血亲,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禁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那么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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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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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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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一)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父母再婚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必要前提,但再婚父母离婚,却并不必然导致继子女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再婚时,再婚配偶系其子女继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姻亲关系,权利义务应遵从《民法典》的规定,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离婚后,没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姻亲关系状况消除,但已形成的拟制直系自亲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二)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那么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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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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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制血亲关系能解除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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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拟制血亲关系能解除吗

    内容:拟制血亲关系能解除吗拟制血亲关系可以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定和确认而形成,由于种类的不同,其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那么拟制血亲关系能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218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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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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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存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等情形之一;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要求解除合同需要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

    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即对拟制的法律亲属关系进行解除。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综上可知,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收养条件,并办理相应地相应地收养解除程序。那么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41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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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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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登记为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债权债务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债务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债权债务解除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那么债权债务解除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53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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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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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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