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权知道丈夫的下落吗?
一般情况下有权利,但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一方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般情况下有权利,但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一方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那么妻子拒绝生育小孩,丈夫能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失踪五年妻子能否起诉离婚丈夫失踪五年妻子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妻子对失踪五年的丈夫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那么丈夫失踪五年妻子能否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妻子离家十年丈夫怎么离婚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一方不在,不能判离婚,第二次开庭,对方不在,宣判离婚。想到儿子刚出生家庭需要更坚实的物质基础王强毅然决然辞去工作。单位发放了一笔1万多元的补偿金王强向妻子提出用这笔钱做本金去外面做生意赚点钱小丽同意了。2004年6月王强独自离开老家没想到一去就是十多年。2014年孝顺的小丽通过朋友多方打听才得知丈夫的下落千方百计联系到他不停劝说终于将丈夫找了回来。小丽终于无法忍受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法庭上王强承认自己出走了十年中途没有和家里人联系夫妻双方分居十年已符合离婚的条件。经法官调解日前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妻子离家十年丈夫怎么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男方欠情离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他的情务,如 属于夫共同馈务的,则是需要承担的,如属于男 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即使是婚内债务 ,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 个人债务 ,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主观:丈夫欠债妻子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妻子应当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资,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依照相关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与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该财产,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与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该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二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再婚夫妻对婚前财产一般依法具有继承权,因为就算是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也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其再婚夫妻作为配偶就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失踪后妻子可以协议离婚吗丈夫失踪后妻子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是提起诉讼离婚。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那么丈夫失踪后妻子可以协议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妻子出轨丈夫怎样挽回婚姻1、首先要与妻子进行坦诚的对话,了解她出轨的原因和她对这段婚姻的态度,老婆出轨怎么挽回夫妻感情1、妻子出轨怎么挽回婚姻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使用暴力,很多男士在知道自己的老婆出轨后会做出很偏激的事情,比如冷暴力,语言暴力,行动上的暴力,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妻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灵上的伤害,妻子出轨老公该怎样挽回1、首先,老公们需要以冷静的态度面对这个事实,4、当老婆在外有人并出轨时我该怎么挽回1 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在经营婚姻过程中,在你察觉自己老婆出轨了,你需要敢于的面对,敢于的解决困难,不可以总想回避,是因为回避是难以解决任何问题的。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在丈夫失踪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或死亡以达到离婚的效果。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那么丈夫已经失踪两年,妻子必须先宣告失踪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结发妻子婚后4年离奇失踪丈夫张诚(化名)一等就是15年。分居15年来在经过多方打听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况下丈夫张诚既当爹又当妈靠打零工维持父子俩的生活含辛茹苦将儿子养大现在儿子已能打工挣钱自食其力。为了使自己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脱张诚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准予自己与被告罗丽离婚。原告的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故对原告张诚要求与被告罗丽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后4年妻子失踪丈夫苦等15载诉请离婚获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妻子如何为失踪丈夫讨债在丈夫这样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对于妻子来说是非常难以处理的,那么可以进行讨债的行为之一就是进行法院的追诉,把债务讨回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如公告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就会依法作缺席判决。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妻子如何为失踪丈夫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领完结婚证后准备补办婚礼,妻子却突然没了踪影,痴心的丈夫苦等了三个月,仍是杳无音讯,一怒之下便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后,看着年逾六十的父母交完妹妹的学费艰难度日,想着两年的积蓄就这样化为乌有,因李丽下落不明,高强再次将曾经的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庭审中,李某辩称:3千元见面礼和1万元彩礼钱只是按习俗接受,并已全部转交给李丽,用于缔结原告与李丽的婚姻关系,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自保要从多方面入手,要能证明约定过债务自行偿还,或者是能证明所欠债务与自身无关,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河南女子想要离婚却要花钱买,这让网友们感到非常生气,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离婚,反被丈夫索要20万元,妻子遭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是否合理合法。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结发妻子婚后4年离奇失踪,丈夫张-诚(化名)一等就是15年。分居15年来,在经过多方打听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况下,丈夫张-诚既当爹又当妈,靠打零工维持父子俩的生活,含辛茹苦将儿子养大,现在儿子已能打工挣钱自食其力。为了使自己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脱,张-诚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准予自己与被告罗-丽离婚。重庆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故对原告张-诚要求与被告罗-丽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后4年妻子失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