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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手续如下:首先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此时社保已经转移到新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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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对外债权能否转让给个人法律没有禁止单位将其债权转让给个人,因此,可以转让,但必须告之债务人,且需要根据债务合约的具体约定来处理。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公司对外债权能否转让给个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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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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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那么债权转让是不是要合法才是有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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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让定价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转让定价法的基本内容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得更多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转让定价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转让定价使价格转出方和接受方在实际税负水平方面趋缓、消失。当产品经销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时,代替使用外部交易价格作为确定转让定价基础的方法是在转让货物的成本上加上一笔加价,加价包括间接费用和利润。从以上转让定价的两种基本方式中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在以市场为基础确定对内、对外交易的产品价格,这种方法在国际上被称为双重定价。那么转让定价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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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让单位用地应当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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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布文号:业务转让条例颁布日期:19861101实施日期:19861101颁布单位:香港立法局本条例旨在业务转让时保障债权人,对承让人应承担业务上之责任、免承担该等责任之方法及对本条例附属及有关事项分别加以规定,并同时撤销防范业务转让舞弊条例。〔一九八0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条本条例定名为业务转让条例。那么业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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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公司为单位实施犯罪的,就会构成单位犯罪,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司单位犯罪股权能不能转让?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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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人的监护权如何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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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委托收款有债权转让的作用吗答案是有的。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委托收款有债权转让的作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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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债权是指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款项的权利。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与不同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并支付各个承包商相应的款项。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例如资金短缺等)无法按时支付全部的款项。这时,承包商就有了一定的债权。如果承包商需要尽快回收相关资金,就可以通过转让工程款债权的方式来实现。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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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那么房子签订认购书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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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收账款的转让,指的是银行为了给部分用户解决因为应收的账款增加而造成现金不足的问题,并及时的向客户提供了该方面的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过量的应收账款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当期销售的产品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必须计入当期收入,因此,由于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应收账款可以转让吗?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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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理论界对债务加入概念的通说,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债务加入有以下特征:一是第三人单独与债权人订立代债务人还款的协议,债务人不参加协议的订立,协议内容不涉及债务人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二是第三人与债务人通常具有关联关系;三是债务人通常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在进行方式上有相同之处,司法实践中区别两者的关健是:第一,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并往往有利益关系,如单位为员工代为偿还债务,或父母代替为子女偿还债务等;第二,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那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有什么相同之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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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或代垫的运杂费等款项。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全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额确定。那么企业应收账款如何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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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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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那么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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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怎么办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可以邮寄,公告。《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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