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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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还款协议怎么写,工程款还款协议书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还款协议怎么写,工程款还款协议书
内容:四、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 逾期利息:甲方应按照逾期未还本金的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b)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每(具体时间单位,如月/季度/半年)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工程款还款协议甲方:(借款人姓名/单位名称)乙方:(贷款人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向乙方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以支付工程款,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支付全部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借款:a) 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三、提前还款甲方有权在还款期限内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期限)向乙方书面通知。
王学瑞律师2023.08.097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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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1.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前归还借款实质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将影响到银行资金的利息收入计划。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710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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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约定借款合同债务清偿顺序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议约定借款合同债务清偿顺序吗
内容:可以协议约定借款合同债务清偿顺序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清偿的顺序,但如果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务清偿和顺序按法律的规定执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那么可以协议约定借款合同债务清偿顺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3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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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转投资款需签协议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转投资款需签协议吗
内容:借款转投资款需签协议吗借款转投资款的时候要不要签订协议,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要签订的,签订协议后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那么借款转投资款需签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5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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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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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赵金保律师2023.12.2986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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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免息借款协议吗
许瑞林律师
可以签订免息借款协议吗
内容:可以签订免息借款协议吗通常情况下,无息借款反应的是关联企业关系。甲方如确定具体借款期限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被告知后,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可以签订免息借款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6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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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协议未到期能否解除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协议未到期能否解除呢
内容: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以在很多场合看到合同的签订,而合同在签订之后往往都会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双方当事人不得违抗当然也存在着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呢?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那么借款合同协议未到期能否解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6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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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
内容: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不能解除1、如果借款合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借款合同就终止了,如果还有部分未完成,在双方协商之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在实践中,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能否解除合同要求还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合同的约定,原则上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的,出借人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说,即使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借款人也可以不还。那么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1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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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能约定借款协议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能约定借款协议吗
内容:借款协议权利与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婚内能约定借款协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87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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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到期没给违法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协议到期没给违法吗
内容:借款协议到期没给违法吗借款协议到期没给一般不违法,如果长时间不还,涉嫌诈骗违法。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借款协议到期没给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2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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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
内容: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借条、欠条,两者都是一种协议、合同、手续、凭证,也都是证据。(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个人借款协议也是出现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签字。借款协议一般是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那么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1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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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借款协议怎么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借款协议怎么写?
内容:股权质押借款协议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 项目,首批借款 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 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那么股权质押借款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31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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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借款是需要实际完成转账才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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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没到期可以冻结房子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协议没到期可以冻结房子吗
内容:借款协议没到期可以冻结房子吗以房屋不债务进行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请求法院提前冻结债务人房屋。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下达裁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本人的财产,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果是基于家庭生活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借款协议没到期可以冻结房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13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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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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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款协议可以告对方诈骗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写了借款协议可以告对方诈骗吗
内容:写了借款协议可以告对方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而确定是否能告对方诈骗。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名字及相关情况。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那么写了借款协议可以告对方诈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63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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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协议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内容:借款协议未到期可以起诉吗借款协议未到期的,债权人一般是不能起诉债务人违约的,但如果债权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预期违约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那么借款协议未到期可以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675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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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走20万元,逾期2年多未偿还,天用律所帮助当事人以借条为证据“以诉促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回本金2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3.8万元。化干戈为玉帛,快速收回借款,这就是调解的魅力!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08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56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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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9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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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3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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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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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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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22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