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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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许瑞林律师
合同欺诈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内容: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合同欺诈要负哪些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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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陈某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实际上是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致使无法归还,已经给出借人造成实际的损失,虽然前期有部分归还的行为,但也只是为了骗取信任、拖延问题败露的时间,出具借条也不过是借钱的幌子,因此,可以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借款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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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民事责任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民事责任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
内容:债务民事责任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那么债务民事责任无能力偿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5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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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内容:私人债务纠纷败诉后无力偿还会怎样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私人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债务人败诉后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会中止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那么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怎么办?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83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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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及特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及特征
内容: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合同欺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合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方式及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5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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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
内容: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490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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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内容: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欺诈性的合同往往造成受欺诈方经济利益的损失,欺诈方应当赔偿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的实施所遭受的损失。(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那么合同欺诈需要负哪些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463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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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容:民事欺诈罪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虚假的陈述、行为或其他手段,使他人误信,而获得不当利益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的规定,民事欺诈罪构成的条件包括:实施欺诈行为、故意造成他人损失、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具体而言,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一、实施欺诈行为实施欺诈行为是民事欺诈罪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三、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民事欺诈罪所要求的损失数额是由法律规定的,总之,民事欺诈罪适用的立案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审查,而具体精细并且准确的证据将有助于确定案件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欺诈的行为实施后,必须是故意造成他人损失。
龙珊律师2023.07.1066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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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异同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异同点
内容: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异同点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共同点在于:一方当事人不平等地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从而使交易处于不公正的状态,破坏了民事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同时,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并没有强迫处于为难境地的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只是利用了这一可乘之机使处于为难境地的当事人一方无奈,为摆脱困境而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抉择。那么乘人之危与民事欺诈的异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88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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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
内容:生活中,借钱不还的大有人在,借钱不还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法进行讨债,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还,使债权人要账十分头疼,那么,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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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内容: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具体应从从主观目的,客观方面,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处理所获财物的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来进行区别。那么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45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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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比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比较
内容: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43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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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
内容: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不一定会强制执行,一般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那么民事诉讼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54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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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是刑事还是民事行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欺诈是刑事还是民事行为
内容:无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在我国都是严厉禁止和重点打击的,因为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都会对我国的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的困扰,并且会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
李维律师2022.01.104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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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内容:很多东莞收债的朋友想要了解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那么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5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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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破产欺诈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故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破产欺诈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害债权人财产权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赔偿损失,即由破产欺诈责任人以其自身的财产赔偿债权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那么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816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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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1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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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14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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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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