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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时婚内投保的保险,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投保的保险,一般是个人财产。且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保险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保险,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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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分割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分割吗?
内容:另外,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的,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证据可以出具购车合同、付款记录等。当然如果在结婚登记后用彩礼购买的车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如果男女双方已经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过,结果离婚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给与彩礼的一方因此造成负债或者生活困难的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应该酌情照顾给与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那么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491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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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还需具体分析。如女方母亲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方可阻却对方参与对该动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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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夫妻又离婚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复婚夫妻又离婚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复婚夫妻又离婚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属于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复婚夫妻又离婚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55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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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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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9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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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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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商铺什么时候购入的?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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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及如何分割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及如何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保险财产是怎么分割的1、法律分析:退保后分割现金,3、法律分析:离婚时保险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可以采取退保后分割保费、补偿对方相应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分割保险,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周春花律师2023.11.088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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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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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含夫妻共同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获得的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法律主观:军人转业费不是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林艳英律师2023.12.1254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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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怎么存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彩礼怎么存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离婚时怎么分
内容:结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是需要进行全额退回彩礼钱的,不过主要还是靠双方的协议。
赵金保律师2023.09.1130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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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法院判决: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和王某于95年举办婚礼时没有登记,应属于未婚同居行为。其父是95年12月去世的,其留下遗产没有明确说明给予王某个人所有,即视为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日期自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开始。那么未办理登记前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1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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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车是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比如车是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婚前办理的汽车贷款为一方的债务,婚后办理的汽车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比如车是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50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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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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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67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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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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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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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14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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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财产期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原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财产期权属于共同财产;若原物不属于原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财产期权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期权是一种能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特定资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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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内容: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不离婚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出现法定情形的,人世州民法院应当同意分割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2023.09.155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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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离婚时,子女的财产是归子女个人所有,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会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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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我现在已经与我的丈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我挣的钱他还会分我的吗?如果你们的协议里没有对此后的收入作归属约定,那么现在可以再补充协定。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35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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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结婚戒指属于共同财产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结婚戒指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离婚后结婚戒指属于共同财产吗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年8月,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2013年6月,因双方感情不合,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12月,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第一种意见认为,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那么离婚后结婚戒指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9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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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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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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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案情介绍夫妻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因此,在离婚协议书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男方不能单方撤销将房产给予儿子的承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起诉。但还有一种情况是,若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但最终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或财产分割协议不认可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61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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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还需具体分析。如女方母亲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方可阻却对方参与对该动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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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未明确单方赠与,车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8月,高某(女)与王某(男)办理了结婚登记。因长期分居两地夫妻感情破裂,高某于2014年11月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汽车因未明确是赠与高某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高某则主张非上海户籍的购房条件为已婚,房屋实际系婚后购买,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154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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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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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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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北京法律咨询 58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18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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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姚平 131评论 -
全是亮点的胜诉案件👍🏻 1、离婚时把财产赠与给孩子,后孩子放弃接受赠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未主张多分,离婚多年亦可以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少分财产份额 3、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纳35%土地溢价款,法院在判决折价款时会扣除溢价款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离婚案件申请房屋归我方,对方腾退房屋,丰台法院一并进行了处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决
王熙 52评论 -
🚩彩礼能够要求返还吗? 答案是: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宋官骐|元甲律所 41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