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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的利息过高有效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的利息过高有效吗
内容:民间借款利息过高是否有效利息过高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中就明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民间借款的利息过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4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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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步判断是诈骗,不要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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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转作本金的协议合法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转作本金的协议合法吗
内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转作本金的协议合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所以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转作本金的协议是不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怎么办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避免借款人事后否认非本人书写。那么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利息转作本金的协议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39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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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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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此事,关于利息的约定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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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中本金利息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中本金利息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因此,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利息是借款者为取得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而支付给贷款者的一定代价,或者说是货币所有者因暂时让渡货币资金使用权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一定报酬。利息水平的高低是通过利息率表示出来的。那么借款中本金利息的支付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78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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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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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双方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未对利息进行约定的,视为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0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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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里应进行区分。一是借款本金的归还。出借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影响你与其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如借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应该进行还款。二是利息的归还。您所指的“高利”是否已超过最高院对于利率的限制性规定,如超过该部分可以视为归还本金。但上述二点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借款来源,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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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
内容: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具体如下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那么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22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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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与对方谈判释放威胁筹码,我们有专门的谈判专家,最后可以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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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
内容: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从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个人借款能否约定高额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787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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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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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朋友借我10万元两年,一年1.8万的利息,已付1.5万的利息,两个月前已还五万,还剩五万本金和近两万的利息,现在就是一直说没钱不还,我们就写了一张欠条10万的欠条写着借款一年,可是现在都两年多了,答追讨债务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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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高额利息为由借款不还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朋友以高额利息为由借款不还怎么办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那么朋友以高额利息为由借款不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32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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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已付的高利息如何要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已付的高利息如何要回
内容:民间借款已付的高利息如何要回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超出部分向法院请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民间借款已付的高利息如何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5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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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内容:借款人应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1、借款人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3、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在这还要提醒借款双方注意的是,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一定要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放高利贷,否则终将得不偿失。那么借款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18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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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步判断是诈骗,不要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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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能否约定利息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之间借款能否约定利息
内容: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个人之间借款能否约定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40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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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利息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内容:借款利息的相关知识有哪些贷款利息会随着贷款利率上调而增加,原优惠折扣不变,只是优惠折扣是在新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折扣。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那么借款利息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88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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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
内容: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按期交付贷款是其义务,而借款人也必须按期接收借款,这是保证借款按时落实,资金得以有效运用的条件。因此,借款人如未按约履行接收借款的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那么逾期接收借款是否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6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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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网贷六千一年利息两千合法吗
许瑞林律师
借网贷六千一年利息两千合法吗
内容:借网贷六千一年利息两千合法吗一般来说我国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不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部分的法院对此不支持。借贷6000元,年利率不得超过1440元,所以超过的6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借网贷六千一年利息两千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28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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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吗
内容: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支付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864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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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内容: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双方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未对利息进行约定的,视为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那么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6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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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借走20万元,逾期2年多未偿还,天用律所帮助当事人以借条为证据“以诉促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回本金2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3.8万元。化干戈为玉帛,快速收回借款,这就是调解的魅力!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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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384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5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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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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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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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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