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具店我雇佣的短工干了一下午活约定好工资150工人收到了买家的辛苦费200元这辛苦费归谁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实际工资,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职职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那么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用人单位要注意,2月1日是界限——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支付两倍工资2月1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依照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将支付两倍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管是用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是考虑到劳动者的人品和基本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无需再次试用。而现实中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等变动和再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在职工离职后支付。离职前,包含在工资中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具有法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工资。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此,小李无需支付违约金,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妨碍其到任何企业工作。那么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法律规定与赔偿方式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赔偿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1. 劳动法律规定: - 《劳动法》: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等,在要求赔偿欠薪时,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其主张:1. 工作合同或雇佣协议:如果劳动者与雇主签订了书面的工作合同或雇佣协议,这份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约定的工资待遇。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月工资1500元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月工资1500元抚养费应该给300—45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月工资1500元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李某于2006年8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6月,李某在正常操作机器时,因机器发生故障造成部分原料报废,合计损失约4000元,于是公司从李某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用来补偿损失。李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仲裁委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裁决该公司于15日内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无故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7500元。那么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您的老板没有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您的权利将会受到侵犯,如果您的老板没有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或者在您合法雇佣期间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您可以依靠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了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收到工资等问题,员工可以依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如果您的老板没有按时支付您的工资,他将会受到处罚,劳动监察部门向这家餐厅发出了一份书面警告,并要求他们支付这位员工所有的工资,在调查中,劳动监察部门发现这家餐厅没有在合同上注明职位、工资和工作时间等信息。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腿截肢工伤赔偿100万是不可能的,工伤左手截肢赔偿200万,从哪里支付1、工伤赔偿可以打到公司账户也可以打到个人账户,5、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根据以往处理案件经验,以安徽合肥为例,年龄约30岁员工,以月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四级伤残,单位预计赔偿100-15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月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四级伤残单位预计赔偿100-150万元(不含医药费),工伤4级赔偿150万1、法律分析:因医药费不同、年龄不同、个人工资水平不同、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不同,最终赔偿数额均不一样。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王泽虽然不在施工人员名单上,但受伤时在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工地上从事分包范围内的工作,二者形成雇佣关系为由,判决建筑劳务公司赔偿王泽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1886.60元。2005年11月1日,王泽儿子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王泽儿子工资为2300元,6月18日因其父发生意外离开岗位,5个月无法正常工作,扣其工资11500元。2005年12月22日,王泽就其2005年6月16日受伤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建筑劳务公司应当对王泽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证据确定。那么工人不在施工名单之列却因施工受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工资发放的注意事项在年薪员工的工资发放过程中,雇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约定: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年薪总额、工资发放方式和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结语:年薪员工的工资发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雇佣合同约定进行合理安排,这是一种常见的工资发放方式,适用于大部分年薪员工,本文将介绍年薪员工的工资发放方式和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帮助雇主合理、合法地进行工资发放,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理、合法地进行工资发放,可以维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对于雇主来说,正确的工资发放方式对于保障员工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张某的病假工资为:1800×,例如,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则病假工资为2000×,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病假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病假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根据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市人力资源部门表示,企业员工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投诉。《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那么最新广州高温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8年2月25日,某县大高居民委员会与老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老王在居委会保卫室工作,负责24小时保卫值勤、接听电话、管理日常卫生等工作,月工资700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居委会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老王和居委会是雇佣关系,仲裁委不应受理,老王应该到法院以雇佣关系起诉。因此,居委会是否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成了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焦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那么与单位达成口头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元旦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的话可以支付三倍的工资待遇,可以根据工资3000元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出单日平均工资后,支付三倍待遇来处理。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那么元旦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