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媳妇准备离婚她净身出户我们结婚后我丈母娘那边拆迁分给我们一套房子但是到现在还没交房我想请问一下那个房子有我一份吗我们有个5岁的孩子



内容:女方净身出户还要给抚养费?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净身出户还要给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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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需要净身出户的情形,只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2、法律主观:离婚在如下情况下净身出户:双基于自愿,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一方放弃全部财产的,法律分析:女方愿意净身出户的,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什么情况下离婚女方净身出户1、夫妻离婚一方要净身出户的条件具体如下:重婚,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离婚净身出户要办哪些手续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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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会面临签署自愿净身出户协议的选择。自愿净身出户是指个人自愿放弃其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和继承权益。然而,关于自愿净身出户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本文将探讨自愿写的净身出户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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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最新净身出户可以要回房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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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自愿签订,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法律分析: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自愿签订,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所以一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 离婚 时 共同财产 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所以一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所以一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的,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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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净身出户仍然需要付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 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净身出户并不影响支付抚养费,除非拥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不支付,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否则,就算是净身出户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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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新规定,净身出户的条件包括:居民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在搬迁前完成个人资料的整理和清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规定,净身出户是指个人或家庭迁移到新的居住地,且搬迁前需要进行个人资料的整理和清理的情况,根据规定,居民在决定进行净身出户后,需要提前申请净身出户的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根据规定,净身出户的过程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实现对个人资料的快速检索和整理,这一规定的出台,必将推动净身出户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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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净身出户协议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其中的自愿放弃其在同对方之间的所有权益、财产、权利、利益、要求、诉求、争议等一方面过于绝对,超出了人民法院审查范围,损害了该方自身利益,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综合上述分析可得,净身出户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素,以及是否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身出户协议的有效性由于净身出户协议本质属于合同,其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素,例如:协议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的协议目的,合同进行的过程必须充分公正,在协议达成后,需要由双方按照协议履行,而净身出户协议的本质是放弃财产权益,如果一方方便协调离婚而自愿放弃了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被剥夺了应有的经济利益,就构成了一方违法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无效的情形,净身出户,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达到解决财产分配、债务纠纷等问题的目的,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其在同对方之间的所有权益、财产、权利、利益、要求、诉求、争议等,以换取对方的某种让步或补偿,因此,如果净身出户协议符合合同法要求,则可以认定为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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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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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净身出户房子贷款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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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那么离婚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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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对房子没有过户但存在合同的情况下,拆迁款归属问题进行法律知识解析。文章介绍了房屋拆迁的法律原则和权益保障,详细解释了拆迁款归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房子没过户但存在合同的情况下拆迁款归属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更清晰的了解,以保障权益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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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让对方净身出户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除了以上几种情况,让对方净身出户也需要有经济纠纷的证据支持,首先,让对方净身出户需要有违法行为的证据支持,那么,让对方净身出户需要哪些证据呢,让对方净身出户需要哪些证据,其次,让对方净身出户还需要有婚姻或合同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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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净身出户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在婚姻中常常出现的词汇,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的具体含义。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详细解读净身出户的法律含义,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婚姻财产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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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净身出户可以要回房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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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每天胜诉判决不断,坐等对方上诉。此案件是处于信任自己的同胞兄弟,在拆迁时根据拆迁办的要求签署了放弃拆迁利益,没想到有一方想独吞,经过我们努力,最终均分。
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我方净身出户,三处房产归女方,离婚后前妻起诉交付房产,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对我方极为不利,经过调解两处房产赠与给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