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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领驾照,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满18岁领驾照,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
内容:出了车祸后肇事司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公司未满18周岁领驾照属无证驾驶原告曾先生起诉称2006年3月21日他开车在成洛路一加油站处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地交警认定为负全责。由于此前车辆已投保曾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却被对方拒绝。曾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2万余元。保险公司称曾先生在领取驾驶证时隐瞒了真实年龄致使公安机关在他未满18岁时就发给了他驾驶证。法院判决驾照是否有效应由交管部门认定“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那么未满18岁领驾照,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996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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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年驾驶经验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有2年驾驶经验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吗
内容:只有2年驾驶经验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2年驾驶经验不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要成为网约车司机需要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并且交通肇事犯罪、无饮酒驾车记录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只有2年驾驶经验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97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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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脱审多久扣分罚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年脱审多久扣分罚款
内容:2021年脱审多久扣分罚款1、汽车脱审的话在个月以内直接补办就可以会收到口头警告不罚款。般会交纳罚款才给予恢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那么2021年脱审多久扣分罚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5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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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条件
内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条件包括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934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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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1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
内容:2021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提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提供行驶证后退还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那么2021新交规对于忘记拿行驶证的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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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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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条件和材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约车条件和材料
内容:网约车条件和材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地居住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的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经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网约车条件和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4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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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这种事千万别干2170万现金飞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这种事千万别干2170万现金飞了
内容:民间借贷中这种事千万别干2170万现金飞了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该如何认定?2010年7月19日,约定还款期限届至,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至借款人公司取款,在复印借条原件时,徐某将封存借条原件的档案袋扔出窗外,后无法找到。据其陈述,其在另案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又将2170万元出借给**公司、徐某,案涉金额较大且均以现金方式交付,该行为本身与常理不符。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仅凭借条或借款人徐某丢弃借条的行为,尚不能认定出借人已将2170万元借款本金实际交付给借款人。那么民间借贷中这种事千万别干2170万现金飞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666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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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隐瞒欺骗等行为取得驾驶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隐瞒欺骗等行为取得驾驶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以隐瞒欺骗等行为取得驾驶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如实申告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123号令规定申请人申领驾驶证时如果有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终止办理该申请人的业务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该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包括提供伪造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虚假材料隐瞒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隐瞒自己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年等不允许申请驾驶证的情形考试中有贿赂、舞弊等行为。那么以隐瞒欺骗等行为取得驾驶证的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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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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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内容:现如今,婚前同居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趋势,然而,同居关系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特别是同居分手后,牵涉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一个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纠纷。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后每年的1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抚养费2824.83元,直至李甲年满十八周岁止。那么同居分手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费怎么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24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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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网约车新政策合法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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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网约车新政策合法吗
内容:本报广州12月21日电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天正式颁布实施。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办法要求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先取得注册地经营许可。为了让网约车群体在180天内办理相关资质广州明确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可以不低于70公里。据统计10月8日至11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广州市交通部门、法制部门共收到社会各界对3份改革政策文件的有效意见417件梳理出意见和建议957条。广州市交通部门表示广州网约车新政是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及对地方的要求和授权并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那么出台网约车新政策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81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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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未满两年能交易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未满两年能交易吗
内容:继承未满两年能交易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不满五年的需要多出一些税费出售继承来的房产的税费种类:契税、营业税、个税。那么继承未满两年能交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143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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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租赁公司不退押金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约车租赁公司不退押金怎么办
内容:网约车押金一般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于网约车押金不退去哪里投诉,可以到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工商局投诉。租赁双方是建立了合同关系的,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去起诉。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尤其是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部门。那么网约车租赁公司不退押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5107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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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议您找驾校进行协商,详情请拨打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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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收押金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约车收押金吗
内容:网约车收押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是不需要交纳押金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等。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的“三证”1、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现在网约车平台这么多要想合法运营那么该平台必须在该城市持有经营许可证这样旗下的司机才能在该城市合法营运。那么网约车收押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95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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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满18周岁领驾照属无证驾驶
许瑞林律师
保险公司未满18周岁领驾照属无证驾驶
内容:保险公司未满18周岁领驾照属无证驾驶原告曾先生起诉称2006年3月21日他开车在成洛路加油站处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地交警认定为负全责。由于此前车辆已投保曾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却被对方拒绝。曾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2万余元。保险公司道出了自己的拒赔理由。保险公司称曾先生在领取驾驶证时隐瞒了真实年龄致使公安机关在他未满18岁时就发给了他驾驶证。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原告在这样的情况下驾车应属无证驾驶。所以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未满18周岁领驾照属无证驾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2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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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领驾照,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满18岁领驾照,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
内容:案情:原告曾先生起诉称,2006年3月21日,他开车在成洛路一加油站处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地交警认定为负全责。由于此前车辆已投保,曾先生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却被对方拒绝。曾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2万余元。保险公司称,曾先生在领取驾驶证时,隐瞒了真实年龄,致使公安机关在他未满18岁时就发给了他驾驶证。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法院认为,原告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在此案中,原告并不符合拒赔条件。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曾先生11万余元。那么未满18岁领驾照,出了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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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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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
元甲交通律师 32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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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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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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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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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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