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买了个课,是教育机构里面的,直播上课,并且还是分十二期付款的方式缴费的,我上了一节课,感觉不太合适,就想退课,但是他们说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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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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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赔偿怎么分期付款民事赔偿,先前的调解,如双方允许分期,则可分期给付。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那么民事赔偿怎么分期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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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案情介绍:没有偿还他人垫付拆迁款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孙某董某垫付补偿款,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双方之间存在牵连的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董某构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孙某。那么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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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汕头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何时通知缴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汕头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何时进行缴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如果立案受理之后就会进行缴费通知,最快的是当场缴费,最晚也不会超过7日。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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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1月28日警方接到王先生的报警电话称,他在和儿子通电话时觉得儿子不太对劲,有自杀倾向。民警了解到,小王有一个感情不错的女朋友,最近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是女方提出的10万元彩礼将他难住了。小王父亲说,儿子几天前就开始为彩礼的事茶饭不思,他们只是没想到儿子竟然走到了极端竟然喝农药自杀,幸好及时洗胃没出什么大问题。那么关于结婚给多少彩礼合适呢?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那么拿不出彩礼自杀!彩礼给多少合适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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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一、起点: 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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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手机分期付款不还会不会被抓1、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买受人不会被通缉坐牢。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那么手机分期付款不还会不会被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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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在哺乳期可否离婚哺乳期离婚通常有两种情况1妻子在哺乳期能否离婚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男方在哺乳期才可以提出离婚。其中所说的“确有必要”就是男方在哺乳期可以离婚的例外情形一般指某种使夫妻关系极度紧张确实难以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不及时解决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女方在哺乳期可否离婚,哪些情形下允许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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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销售商没有关系的。虽说分期付款购买手机满足了很多年轻人,方便快捷、办理方便,但照此计算,消费者采用这种方式购买手机相对不划算。若在购买大宗消费品缺钱时,不妨考虑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利率远低于分期付款消费的费用。分期付款买手机也有其弊端第一,分期付款每一期都要给一定的利息,而且这个利息十二个月算下来就比一次性付款贵了好几百块。所以呢,分期付款买手机有好也有不好。当然,对其他资金不太足够的人们来说,分期付款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学生一族来说,分期付款前要想清楚。那么手机分期付款没有合同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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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解决延迟付款带来的弊端,发挥其积极作用,采购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做好延迟付款的管理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确定在一个比较合适的期限内延长付款时间。确实因某种原因无法及时付款时,须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取得对方的谅解。将付款合同按日期开成多个延期付款合同,减少一次性付款压力。延迟付款时,以红利、适当提高价格等方式多支付一些货款。另外,进行延期付款时,须加强控制由此形成的债务结算业务,具体须做到以下几点:应付账款的入账须在发票等凭证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人账。那么采购延长付款时间的好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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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付款和应付款的区别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应付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收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或有关协议规定而预选支付给供货单位或劳务提供者的定金或货款。预付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范围,是企业的货币资金暂时被其他单位占用的部分,属于货币性资产。合同中的预付款是什么意思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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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选择工程款付款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以便选出最合适的付款方式。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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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以上是不允许离婚的四种情况。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那么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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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保险第第三百零一条 对旅客的救助义务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使第三者遭受人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身伤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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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只要缴纳社保将来的老年生活肯定是有保障的,而且是交的越多,缴纳档位越高将来的养老金和医疗报销就越高,我们可以从身边很多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身上可以看出来,这要比把钱存到银行里要更具优势,也更有保障,缴纳最高档位的社保,将来拿到手的养老金也就越高,医疗报销也越高,而银行存款是跑不过通货膨胀的,而每年国家调整养老金能够使养老金与物价上涨持平,从这一点就能看出缴纳社保的好处,社保分为三档是为了让收入情况不同的人群都能够进入社保体系,将来到了退休年龄都能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一档,二档,三档缴费数额不同,将来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保待遇也不一样,一档是最低的,三档是最高的,所以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是缴纳最高的三档,缴纳的时间越长养老金就越高,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就越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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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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