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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内容:附件:信息披露内容说明2017年8月23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1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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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户外活动合同上的免责条款怎么写才合法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组织户外活动合同上的免责条款怎么写才合法
内容:组织户外活动合同免责条款范本声明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协议中简称: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的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健康、快乐,2、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责任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你如果在此协议上签字,你就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你就放弃了向活动发起者和其他参加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孔孟廷律师2022.02.2252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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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
内容: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那么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40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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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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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如何处理
内容: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如何处理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以上的内容中,只要属于其中一种情形就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当事人需要明确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范围,这样才能主张自己的债权利益。那么明知借款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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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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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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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登山活动提前多少天申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西藏登山活动提前多少天申请
内容:为了发展登山事业加强对登山活动的管理促进交流与合作根据自治区实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登山活动以及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活动适用本条例。登山团队应当在开展登山活动3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山申请中外联合登山团队由中方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登山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登山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认其变更部分或者重新办理登山手续。
李孟阳律师2022.03.0349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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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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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物业费的话术大全,物业费催收活动方案怎么写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催收物业费的话术大全,物业费催收活动方案怎么写
内容:同时,对于您提及的赔付事宜,我们建议您先做整改,待整改事宜完毕后,物业会协助您解决这类问题。如果您还是不交的话,可能会被物业合作的河北催收机构帮忙催收,到时候也会影响您的信用。那么催收物业费的话术大全,物业费催收活动方案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51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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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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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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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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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
内容:【为您推荐】龙华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当涂县律师 习水县律师 沙县律师 平阳县律师 天宁区律师企业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经济合同担保事件,通常想到用上抵押或质押两种担保方式,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呢,那种担保方式更有利于维护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呢,律师365为您作详细解答。一、担保与抵押、质押的概念及特点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包含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那么经济活动中担保抵押质押的联系与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20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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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内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条例第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那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41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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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担保物权人指什么
内容: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民法典第56条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是指出卖人的经营活动属于其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经营范围,且出卖人持续销售同类商品。担保物权人,是指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
王熙律师2022.04.1531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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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侵权的活动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侵权的活动有哪些
内容: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施工侵权的活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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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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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内容:在构建和谐物管小区活动中,许多业主不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至于影响了自已作用的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呢?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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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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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恐怖活动会怎么处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帮助恐怖活动会怎么处罚
内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于海明律师2022.03.264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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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第六条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第八条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那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28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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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当然不是!元甲律所第364期《和解大讲堂》活动教您高效和解的方法与秘诀,预估伤残等级,制定专属和解方案,让伤者少走弯路、快拿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 100评论 -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6评论 -
交通事故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当然不是!元甲律所第364期《和解大讲堂》活动教您高效和解的方法与秘诀,预估伤残等级,制定专属和解方案,让伤者少走弯路、快拿赔偿!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505评论 -
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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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准备已就绪,等您莅临!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740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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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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