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微信被骗了200 能不能立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之,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寻找证据,如果您决定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建议您在查询前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法律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丈夫出轨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如何查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许多女性关注的问题,首先,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转账记录:1. 查询银行卡交易记录:可以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查询丈夫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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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刘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刘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张先生出具借条,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刘先生应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照片显示,刘先生在借条上载明:他向张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双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条以张先生手机留存照片作为主要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刘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此后,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于去年6月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4000余元,之后,刘先生手写一张借条并进行了拍照,随即通过微信将借条的照片发送给了张先生,同时,刘先生将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页)、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拍照发给张先生,以此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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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希望能够公正合理地支付律师费,而律师则希望能够按照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价值得到合理的回报,综上所述,200万房产纠纷律师费的标准应该是公平合理、与服务质量成正比,并要考虑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口碑,2百万房产律师费多少房产交易的律师费用通常会因多个因素而有所不同,包括所在地区、房产的价值、交易的复杂性以及律师的经验和声誉等,律师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在200万房产纠纷中,选择有知名度和良好口碑的律师事务所,不仅能够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还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更多的资源支持和专业指导。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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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腾讯集团市场与公关部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涉及用户隐私,微信方面无法向转账人提供收款人的任何信息,微信转错账:不提供收款人信息无法立案广东的黄先生不久前通过微信给表妹转账,结果将8万元转进了微信昵称与表妹一样的他人账户,微信转错账平台无法提供用户私人信息腾讯公关的相关人员强调,保护用户隐私是互联网公司的底线,记者对比这两个平台的转账方式发现,微信转账时,只显示对方姓名的最后一个字,前面的都用星号代替,随着我国网络支付的发展,微信转账转错人这样的现象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在社会生活中,不少人还是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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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双重因素下,无论涉及何种金额的盗窃案件,都应得到适当的处理和判决,总之,偷窃200元也可以立案,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案件的立案与否并不只取决于被盗金额的大小,还受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在判决是否立案起诉一个案件的过程中,不仅仅考虑被窃物品的金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中国法律,不论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只要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都可以立案侦查并进行刑事起诉,除了法律方面的因素,社会道德和公众舆论也会对判决案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即使涉及较小金额的盗窃案件也有可能被特殊关注并被立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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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工程款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按照不同收费方式来进行的,这涉及律师费计算方式问题,目前没有强制的标准,2、法律主观: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 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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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寻找警方帮助对方欠钱不还逃避追账,您又被&ldquo,建议您及时去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联系深圳网监局进行处理,微信官方才能够配合提供追回帮助,微信欠账不还,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朋友微信借款不还的处理方法如下:1、到期直接开口,微信欠款一直不还怎么办一、和微信好友进行良好沟通、协商微信里基本上都是认识的人,向您借钱的也肯定是和您的关系比较好的熟人老友,三、终极途径&mdash,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还不了钱,您也可以和对方进行良好友善的沟通,协商具体的还钱日期、方式。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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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偷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盗窃财物的价值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动机,一、1一200元的小偷会怎样量刑,小偷案件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偷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具体刑罚决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人的表现,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引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金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属于轻微盗窃,可以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背景,刑罚的具体判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涉及金额为1至200元的小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以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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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植物人的身体状况不太稳定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健康问题,或者家属需要更多的经济补偿和心理安慰,那么赔付的金额可能需要更多,55岁植物人赔付多少年赔偿年限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综上所述,对于一个55岁的植物人来说,赔付200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其基本的需求和生活费用,但具体是否足够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个植物人(也称为昏迷状态),赔偿年限可能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 法律和法规:不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可能规定了赔偿年限的上限或具体规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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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8岁车祸植物人全责赔偿300万够吗1、一般不够,赔付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保险立案核实定损并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的保险内容向被保险账户支付赔偿金,60岁植物人赔付230万不够,60以下植物人,全责赔偿大约300万元,包括60岁,5、肯定不够的,根据该法律,对于工伤植物人,雇主应当按照一次性赔偿金标准进行赔偿,4、在同等责任情况下,撞成植物人200万是足够赔偿的,因为在法律上,植物人的人身伤害价值是和人类一样的,而200万是可以支付的抚慰金和赔偿金。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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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施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小偷的个人情况、偷窃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进行量刑,如果该小偷没有前科,而且偷窃金额较小,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其量刑则会相对较轻,总的来说,对于偷窃金额在1一200元的小偷,其量刑与个人情况、偷窃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有关,如果该小偷没有前科,但是偷窃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其量刑也会比较严厉,对于偷窃行为,其量刑的高低根据偷窃的金额大小来决定,对于偷窃金额在1一200元的小偷,其量刑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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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网络朋友欠钱不还可以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微信借钱不还该怎么办微信借钱不还,如果债权到期,出借人可找贷款人进行催告,若对方仍拒绝还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起诉流程主要包含是:贷款人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提前写好起诉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涉及贷款的相关书面及其他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人民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1、如果在微信或支付宝的聊天记录中,不仅包含了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还包含出、借款双方明确清晰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双借贷关系的存在,则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可以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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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本案中,张先生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 5 万元的定金,因此,在使用微信转账时,被转账方应当注意保存和备份转账记录,并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法律上,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取证和保全微信转账记录时,应当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其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微信转账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是其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具体情况。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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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200万经济案件律师费是怎样收取的1、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200万律师费多少法律分析: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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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很多人因为更换手机、手机丢失、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因,无法将载转账记录的手机提交至法院,那么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的提供给法官并让法官采纳呢,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点:1、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举证时应该打印截图的形式提交,开庭时,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要求提供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提供给法官查看,案件相关聊天记录可截图打印做备用,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会让人断章取义,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与本案存在关联,从而导致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诉讼过程中,将微信转账截图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法官会认可吗,答案是大概率不会,微信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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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不够成伤残等级,难道只有那几个赔偿项目吗?能争取的,不论多少,咱们尽力争取,精损争取2000,不放弃委托人的一丝一毫利益👍
矿山合同纠纷,判决书法官写了68页,我方大获全胜🎉🎉🎉,判决1300多万,加上设备返还,整体支持了2000万以上,值得开香槟的日子🍾🍾🍾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