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5岁女朋友允许去她家 没有发生关系被她家里人发现了 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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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驾发生事故各种情形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种无偿帮工关系。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代驾过程中如果车主指使代驾司机违法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会面临罚款200元—20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代驾发生事故各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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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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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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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婚前与他人发生关系致婚后怀孕能否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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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教师胁迫女生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教师胁迫女生发生性关系的会构成强奸罪发生性关系并不是女生自愿的而是在威胁、逼迫等暴力手段下发生的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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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规定,一方婚前债权应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这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关于部分各自所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那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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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以对于这些问题,大家要有明确的认知,以免发生在自己身上不知道如何处理。那么借贷关系发生后借款担保人有效期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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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那么恋爱期给女友15万整容费分手后是否能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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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当中对于发生借贷关系后还得需要找贷款担保人,如果能够找到贷款担保人,那么是可以更加容易通过银行审批而获得贷款的。那么发生借贷关系后对于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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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对于发生过的借贷关系中蕴含了一些法律关系,但是具体有哪些呢,带着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内容。(一)主体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接受担保的一方和提供担保的一方。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是有资格限制的,对此《担保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三)内容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担保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权利义务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将在担保法律责任中进行探讨。那么发生的借贷关系中借款担保的法律关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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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那么债权债务发生后如何才能认定借贷关系是真实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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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那么发生债务关系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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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商之前你应该清楚的知道对方需要支付哪些赔偿金,在和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和解金额的数量要求相差较大且无法协商,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问题,二、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双方协商1.涉及到报酬或其他经济方面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但对方没有当场进行给付,那么建议一定要形成一个书面的字据(如:欠条),2.如果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你与单位发生纠纷之后,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你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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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婚前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丈夫可以提起离婚吗妻子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后,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以及对严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的情形,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行为。因为婚前一方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且夫妻还没有完全共同生活,法院受理后基于上述事实情况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妻子婚前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丈夫可以提起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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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前面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那么雇佣关系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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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货车、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要承担责任吗?只有专业律师理清各方关系,才能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