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已签劳动合同,私立学校因招生人数不够毁约,拒绝入职,以合同还未到生效期为由表示只能承诺明年入职,没有赔偿。合同上写的工作时间是2024年9月1日到2027年9月1日,签名处日期是2024年4月17日。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7.17 1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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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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