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进入试用期,签订劳务协议,试用期到期时间以约定为准,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没有给我们签订任何协议,实习协议以及劳务合同都没有过,他所谓的试用期期限是由公司那边来定,没过试用期就不签订任何协议,现在已经第三个月了,这样是合法的吗,并且,凉山这边有火把节,是这边的法定节假日,原本是7天,从7月29日开始放,公司私自规定延期至8月1日再放,并且只放4天,说剩下的四天后面再想办法补,这样合理吗,想要去劳动局起诉

2024.07.23 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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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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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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