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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概率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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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产品时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体验产品时死亡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内容:只有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才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判定是否有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是法院的专署职能,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行使,非经审判,不能定罪。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达到刑法的追诉标准,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责任,行政责任是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由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民事责任一般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0946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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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家暴男方会坐牢吗,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家暴男方会坐牢吗,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内容: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刑事犯罪,施暴者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如果男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刑事犯罪,女方起诉男方后,男方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2. 民事责任: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施暴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王熙律师2023.08.287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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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对于借款协议有法律责任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2p平台对于借款协议有法律责任吗
内容:p2p平台对于借款协议有法律责任吗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倾向性意见,P2P网络平台作为居间人,发生纠纷后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承担责任,应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以居间人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居间人是否承担责任。关于责任大小,应当结合借贷双方及居间人三方各自过错大小来确定居间人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由担保人先行向出借人垫付借款人欠款,并获得出借人追索权利的合同。那么p2p平台对于借款协议有法律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70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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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被骗了怎么办能追回钱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微商被骗了怎么办能追回钱吗
内容:如果是在电商平台上被骗,可以联系平台客服,要求冻结对方账户或提供交易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采取行动,保存证据,报警并联系支付平台客服,如果被骗金额较大,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3. 警方和平台的处理速度和力度:如果警方和平台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冻结对方账户或提供交易信息,那么追回钱款的可能性就会更高,能否追回被骗的钱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被骗金额、案件复杂程度、警方和平台的处理速度和力度等。
王学瑞律师2023.09.138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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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不要充值,这是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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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打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同时,该男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邻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打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打人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打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同时,该男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女友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除了刑事责任,打人者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打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三、打人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打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于海明律师2023.09.2531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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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内容:所谓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那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4.283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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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信息罪怎么判刑_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泄露信息罪怎么判刑_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内容: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的问题。例如,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泄露的内幕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1、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的刑事责任;2、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则追究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的刑事责任。
李孟阳律师2022.05.0736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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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能否主张经营者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能否主张经营者责任
内容: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黄东洁律师2022.04.1820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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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内容: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对方及有关单位、个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其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45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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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合同纠纷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2、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民法典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4、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5、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6、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7、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ldquo。
张旭律师2023.04.113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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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怎么处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违法分包怎么处罚
内容: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属于违约行为,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二、行政处罚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以罚款、责令停工或停业等行政处罚,违法分包不仅违反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严重破坏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三、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重大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刑事追究的责任。
杨一凡律师2023.12.0635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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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有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纠纷有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内容: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办理,涉及到交易过程中的双方责任情况,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来签订协议进行明确,特别是涉及到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后果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段建国律师2022.05.0655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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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内容:1、与卖家协商沟通消费者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与卖家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比如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2、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在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不成时,如卖家如果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比如,你在某宝上面购买了一个手机,发现它是翻新机,要求卖家退款,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等的,此时你可以请求某宝的投诉客服介入处理,【温馨提醒】实践中,由于异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费者在投诉时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而这种情况下往往由于说不清楚投诉的内容等,导致处理效果较差,网购已经成为新的购物方式,但同时因为摸不着实物或是网络技术手段的影响,不少网友曾经都有过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同意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否则会遭到卖家拒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崔玉君律师2023.07.1045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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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约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网约车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96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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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限制提现是否合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p2p平台限制提现是否合法
内容:p2p平台限制提现是否合法P2P平台限制提现不合理,也不合法。投资人如何应对提现困难一、要弄清楚提现困难的原因P2P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原因有很多,具体到某个平台,首先要搞清楚原因,有的提现困难可能暂时的,或者是可以挽回的,比如期限错配、逾期、挤兑和支付通道问题,这就是需要投资者先做出基本的分析判断,不要贸然行动。证据主要包括平台证据和投资凭证。那么p2p平台限制提现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1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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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购买游戏点卡,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财产分割律师 86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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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交通事故,对方驾驶三轮摩托车逆行将我方当事人撞伤,伤者胫骨平台骨折等多处伤情,评为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获得23万余元赔偿款,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元甲交通律师 33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29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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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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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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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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