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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
内容:1、与卖家协商沟通消费者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与卖家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比如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2、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在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不成时,如卖家如果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比如,你在某宝上面购买了一个手机,发现它是翻新机,要求卖家退款,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等的,此时你可以请求某宝的投诉客服介入处理,【温馨提醒】实践中,由于异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费者在投诉时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而这种情况下往往由于说不清楚投诉的内容等,导致处理效果较差,网购已经成为新的购物方式,但同时因为摸不着实物或是网络技术手段的影响,不少网友曾经都有过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同意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否则会遭到卖家拒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林艳英律师2023.07.1045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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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7.0410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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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需要分给丈夫吗?
许瑞林律师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需要分给丈夫吗?
内容:因此,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可以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该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分给男方的,首饰珠宝如果是婚后购买、不属于嫁妆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私自转移属于转移资产,女方可以报警取证,同时向法院提交首饰珠宝存在的相关证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许瑞林律师2023.01.11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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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属于敲诈吗
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益重视,而其中一个热门话题就是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的行为是否属于敲诈,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过期等质量问题,索赔是其合法的权利,而不构成敲诈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索赔是否构成敲诈行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这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综上所述,故意购买过期商品索赔是否属于敲诈,需要综合法律、道德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从道德角度来看,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后索赔是否属于敲诈也存在争议。
姚平律师2023.10.07147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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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孔孟廷律师2023.11.094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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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
陈宗琼律师
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
内容:五、如何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为了防范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的法律风险,购买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时通知债务人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也应注意担保物权的转移问题,例如,在某地,一家企业购买了银行的一笔不良资产债权,但未能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转让并不知情,因此,购买方在购得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结论综上所述,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债权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市场前景,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陈宗琼律师2023.10.0310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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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买法拍房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内容:购买法拍房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翁玉素律师2023.04.13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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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股权需要多久完成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股权需要多久完成
内容:那么,一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呢,根据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时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其实,停牌的原因也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息息相关,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李孟阳律师2023.11.237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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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黄东洁律师2023.12.126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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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
内容: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事情,同时现在离婚还会涉及到很多东西,抚养权,抚养费,但是房子是大家更关心的,那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离婚该如何处理,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这种情况,应该有一份明确的房产合同,这份合同需要准确记录父母出资的金额和子女与其配偶出资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考虑房产合同的内容以及父母出资的情况,并做出分配决定,尤其是在涉及到子女的情况下,父母和离婚的夫妇应该尽量采取和解的态度,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和离婚的夫妇应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定如何最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郭铭芝律师2023.07.0697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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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总之,安置房购买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护,并且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机制,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本文大律网通过介绍安置房的定义以及购买合同的特点和常见纠纷,为您分析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和解决途径,最终给出相应的建议。
林艳英律师2023.06.1499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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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资购买的福利房父母死后如何继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儿子出资购买的福利房父母死后如何继承
内容:母亲名下福利房由小儿子出资购买,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3、如果父亲将单位的福利房过户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属于遗产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如果没有买下福利房的产权,那么单位的福利房就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没有遗嘱,房屋也应当由子女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无继承权。
杨一凡律师2023.11.273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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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购买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导读:安置房购买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购买合同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王熙律师2023.06.1496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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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购买_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购买_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内容: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购买商品房不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备案登记,进行网签;交付房款换领收据,缴纳规定税金;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携带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邢颖律师2022.05.06733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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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购买游戏点卡,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财产分割律师 243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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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财产分割律师 2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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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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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离婚多争财产,男方与其父母联合,恶意串通起诉女方,称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贷行为,经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举证质证,为女方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后续的离婚纠纷再次委托元甲,最终和解离婚,获得200万房屋折价款、京牌车辆以及相关存款。因为相信元甲的专业与口碑,两个案件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元甲婚姻家事 1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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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父亲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却以借口拒绝理赔。天用律师以谈判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保险理赔难题,帮助当事人拿到12万元保险费。一份和解协议,安慰了当事人的孝心;一面锦旗的到来,温暖了大雪纷飞的北京!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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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黄东洁 63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