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房地产从业人员,2022年3月底入职一家地产公司做销售,2024年9月楼盘售罄,同年同月被人力调派到新售楼部新项目,因为房地产项目属于一个项目一个主体公司,这次调动导致我签署的劳务合同公司主体发生变更,两家公司都归属一家母公司,我想请问,如果这个时候被裁员,我拿n+1是从2022年3月算,还是从2024年9月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包头xx建筑工程公司诉市房地产xx管理处工程款上诉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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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签订出售合同约定:从甲付清房款次日起房地产公司在90日内为甲办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甲如约履行支付全部购房款以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税费的义务。甲付款后一边等待房地产公司给自己办理房产证,一边积极寻找买主。甲退款后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并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因不能及时向外出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我国《合同法》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无明确规定,故房地产公司不用赔付。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地产公司应该进行赔付。因此,甲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予以赔付。那么房地产公司应否赔付因自己未及时办证而给购房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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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诉人王某某因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禅法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合约签订同日,原告交付购买某某大厦桂花苑509房定金9500元,被告开出了预收凭证给原告。另查明:被告于2002年9月26日将某某大厦桂花苑509房出售给他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10月17日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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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周昌进那么海口市开发区房地产总公司诉海口市东海房屋开发公司委托开发土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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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曙明及委托代理人贺浩忠,被上诉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斌、张晖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锦明公司先期与海山集团协议联合开发土地并办理了有关审批手续,并无不当。那么舟山市锦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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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纠纷应该处理方式如下:协商解决,5、购房纠纷处理方式:协商解决,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1、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调解,但诉讼解决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不建议直接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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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随着城市的发展,居民购房的需求越来越高,很多人开始纷纷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获取巨额的利润,那么房地产公司注册是对其名称的要求有哪些?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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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是什么?南京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南京贷款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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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判决:1、被告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租金回报55,681.88美元,并支付该款利息。上诉人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以租金回报不是买房的优惠条件;委任书没有写明具体的委任权限,其无法将房屋出租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陈某添、黄某薇辩称:其已出具了租赁委托书、已将有关权利全权委托上诉人,要求驳回上诉。那么上海胜康廖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某添、黄某薇等租金回报保证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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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管理费的,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监管由业主负责监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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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宁波市xx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委托代理人徐志勇,男,宁波市xx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住宁波市xx区西郊乡城南居民会管江岸。原告宁波xx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小组诉被告宁波市xx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玉伯、颜鸿浩、被告xx一建的法定代表人徐继泉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文献、徐志勇到庭参加诉讼。那么宁波xx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小组诉宁波市海曙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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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诉人江城公司、上诉人扬中支行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江城公司通过转让方式从扬中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本案的本诉是江城公司起诉扬中支行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而扬中支行反诉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征用土地中遗漏了补偿安置费问题,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中国银行扬中支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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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公布第59号上诉人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那么上海虹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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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本案的性质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合并处理或者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审结后再行审理本案。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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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某某集团商丘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许德金独任进行公开审理。原告贾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程攀登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承诺书上载明的2万元借款,是被告法定代表人王保顺借的,实际上只借给他1万元。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行为。王保顺向原告借款1万元系王保顺的个人借款,本案也不予以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某某集团商丘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偿还原告贾某某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66800元。那么贾某某诉某某集团商丘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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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祥元,执业22年,带领团队办理的诉讼、调解案件超过千件,拥有大量成功案例!擅长领域:金融、公司证券、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现担任多家企业、政府部门、媒体、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